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321651 | 成文日期: | 2020-05-15 |
文 号: | 花府办函〔2020〕35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30 10:30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20年“五一”假日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旅游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及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全区“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安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20年“五一”假日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旅游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及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全区“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安全有序,结合我区旅游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今年“五一”假期是我国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的首个旅游小长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细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部署好“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安全、接待及服务保障等工作。要针对“五一”假日游客流量大、天气干燥易燃、汛期降雨等特点,强化防火灾事故、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汛安
全等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旅游安全防范要有预案、有措施,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二)要加大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单位要在“五一”假日来临前,深入开展一次全面的涉旅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客运车辆、电梯、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容易出现人员密集拥堵场所、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及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和饭店等。督促各A级景区、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开展卫生、消防、食品安全、反恐防暴等方面进行的排查,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工作,严防火灾、爆炸、食物中毒、踩踏等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及汛期安全工作。各旅游企业,特别是A级景区一方面要做好森林防火等火患预防工作,要设立禁烟、防火标示及森林防火宣传牌,安排专人巡查;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冰雹、大风等极端天气易引发事故的严峻形势,对地质灾害隐患、宣传广告牌、建筑设施等进行安全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逐级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二、严格疫情防控,强化流量管理
(一)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各景区管理处和景区公司要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坚持防控为先,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严格落实国家文旅部和国家卫健委对景区开放的要求,在景区内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同时做好游客人流量控制工作,严格做到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
(二)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各景区管理处和景区公司要制定方案,指定专人严格落实体温筛检、“健康码”核验等防控措施,加强景区清洁消毒,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防止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现象。同时,强化巡视巡查,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要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
(三)积极调控旅游客流,严防人员聚集。各景区公司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加强线上和线下的宣传工作,通过“预约黔行”、“爽游贵阳”等多个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景区网站等多种渠道预约游览,并在景区入口、游客中心等设置多个预约、核销二维码牌,避免游客因扫码大量聚集和扎堆。严格执行景区分时段预约制度,做好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
三、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做好旅游服务
(一)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各单位要加大对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联合执法力度,在节前和节中对旅游市场保持不间断的巡查整治,重点对旅游安全、市场秩序、虚假广告、购物点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促进全区旅游市场文明、有序、便利。
(二)加强舆论引导。针对今年“五一”假日防疫工作和景区、餐饮、商超实行优免的实际情况,结合《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相关政策,宣传部、商务局、文旅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做好12345、12301、12315等舆情监测和信息互通工作,时刻关注游客和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做好应对,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
(三)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要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旅游投诉纠纷。旅游综合执法调度中心、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属地政府要督促各旅游企业向社会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的投诉和监督,让游客的诉求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和反馈,最大限度提高游客的满意度,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营造文明卫生旅游的良好氛围。各旅游企业要利用宣传栏、LED屏等载体对文明旅游进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积极开展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文明引导和咨询服务的旅游志愿者服务活动。同时,要求在节前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清扫垃圾,美化、绿化周边环境。建立日常卫生管理机制,指定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卫生服务标准,维护景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五一”假日期间旅游方案、值班表、投诉电话及联络人名单报送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行政中心大楼B501办公室)。
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职责分工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旅游企业职责分工
一、旅管委:统筹协调“五一”节期间各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整治保障工作,负责对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做好“五一”节期间旅游工作,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旅游接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抓好节日期间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报送;加大对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的检查力度。同时,督促本辖区旅行社严格按照《关于恢复旅行社部分业务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展旅行社业务,严禁开展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旅行社及服务网点做好游客的咨询服务工作,耐心解释防疫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团队人数,规范接待游客。
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游客消费维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节前、节中的旅游市场管理,查处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宾馆电梯、旅游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旅游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违法案件,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所辖区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全区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点)等收费单位、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公示的督促检查,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各旅游企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办理全区物价违法问题的举报、受理、查处工作。
四、区交通局:负责全区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安全监管和检查;加强对旅游包车的安全检查,尤其需要强化对网约车、出租车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甩客宰客、乱收费的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做好公路运输客流量统计和信息报送。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游客出入境登记和外国游客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做好游客群体上访、请愿、闹事的情报、信息收集和疏导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旅游秩序的社会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强化对宾馆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力度;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反恐防暴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防范工作。
六、区交管分局:负责抓好车流集中及事故多发地段、时段的交通疏导,认真制定道路保畅工作方案,增派人员,重点加强对城区、主要景区(点)的交通指挥、疏导,确保“五一”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发布人流、车流等相关信息,引导游客安全有序出行。
七、区商务投促局:负责对商品零售市场、超市、区域性批发市场进行监察管理,组织有关部门监督商品质量、标准,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负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特殊流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游客权益。
八、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游客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等旅游景区(点)依法依规按章程开展活动。
九、区卫健局:负责节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的制定,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各景区(点)和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监督,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旅游事件救护。
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影响主城区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头)、灯饰、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各类临时占道(含各类宣传形式)的管理;做好本系统承担的市政、环卫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城区绿化养护;组织审查、风景区景点及绿化设计方案,负责做好城区绿地、湿地的保护工作。
十一、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十二、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酒店、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调查、依法处理火灾隐患举报,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十三、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天河潭、花溪公园等风景名胜区的老旧房屋开展安全排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节假日期间的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做好相关旅游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传递旅游行业好声音,提升花溪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五、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天河潭、花溪公园等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的技术指导力度,协调湿地公园管理处、天河潭管理处等景区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动态和变化趋势,并做好相应处置措施。
十六、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A级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做好游客出行的气象预报服务等工作。
十七、湿地公园景区管理处、天河潭景区管理处、青岩古镇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湿地公园、花溪公园、天河潭、青岩古镇等景区疫情防控、安全秩序、环境卫生、员工培训、经营管理、应急值守等工作。
十八、区旅文公司、青岩古镇管理公司、湿地公园景区公司、天河潭景区管理公司:完善应急预案、游客控流、消防应急、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等方案,做好旅游服务接待工作,及时有效处理旅游咨询和投诉,做好景区(点)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管理,配合区公安局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反恐防范相关工作。
十九、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履行各自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抓好此项工作。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旅游接待单位各项管理工作及开展涉旅安全自查、疫病防控、环境卫生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