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1288087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0〕48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09:40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5日 花溪区征地拆迁...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5日
花溪区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区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推进全区城镇化建设用地的需求,按照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自然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2019〕33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执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前有关准备工作的提示》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工作,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孙 昕(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周 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刘海峰(区政府办副主任)
谭永龙(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 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萍萍(区司法局局长)
黄碧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莫 飞(区征收局局长)
周会智(区财政局局长)
张 波(区信访局局长)
陈晓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 智(区人社局局长)
蔡 舟(区民政局局长)
赵 权(区维稳办副主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长、镇长、主任
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张东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
按照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执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前有关准备工作的提示》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报告。土地一级开发(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按照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报告确定的拟用地范围,配合评估机构做好对土地位置、范围、地类、权属、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结果提供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出具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并在报告中体现土地位置、范围、地类、权属、地上附着物(含青苗及林木等)补偿标准等内容,土地一级开发(业主)单位对土地现状调查报告予以确认。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机构拟写评估方案,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征求意见、公告公示、分析论证评价、评估结果备案等),提交区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填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认表》。
(三)区自然资源局代表区政府发布《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位置为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要求等。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将《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张贴到涉及的村、组,公告张贴的时间不少于30日,张贴后的公告应拍照存档,并注明张贴地点、时间和经办人。
(四)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听证程序。在《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如多数(一半以上)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司法局、涉及乡镇政府及村集体配合)。未召开听证会的,应说明未召开的理由。公告期内,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异议的,由村集体出具说明。
(五)按照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在开展拟征地时,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进行登记造册,注明权利人,权利证明材料、面积等。没有相关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签订《预征地协议》。根据预征地情况区,自然资源局、乡镇、(一级开发单位)、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预征地协议》。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有5%及以下成员难以达成协议的,由村集体出具情况说明,说明未签订协议原因、处置打算等。
(七)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农民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对征收土地前程序不满引发大量群众上访、聚集政府部门等情形。
四、工作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按照拟用地项目勘测定界范围,代表区政府拟定、发布《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协调、监督征地补偿资金的申请、补偿兑现,负责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土地预征收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牵头,对预征收的集体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配合评估机构做好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拟定预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区政府,在辖区范围内张贴《预征收土地偿安置公告》,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
区征收局:负责拟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征收拆迁等相关工作,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区司法局: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释,配合区自然资源部门听证会的召开工作;
区维稳办: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并将评估事项、初步评估方案、评估结果等基本情况存档备案并向上一级政府维稳机构报备;
区公安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被征地农户户籍情况,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征地拆迁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在土地征收完成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相关工作,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征地拆迁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工作;
区土地一级开发(业主)单位:全程参与土地预征收工作,委托评估机构完成拟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确认评估公司出具的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报告,负责拟用地报批前期资料准备及资金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在开展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提前介入、提高效率,不能因为风险评估影响征地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类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及时顺利建设。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要同步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时对已实施项目加强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实施征地拆迁项目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