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3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266916 成文日期: 2020-04-08
文 号: 花府办发〔2020〕39号 发布时间: 2020-04-08 13:05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8日   花溪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花府办发〔2020〕3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3:05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花溪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8日

花溪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花溪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黔府办函〔2015〕12号)、《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办发〔2017〕1号)、《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函〔2015〕98号)、《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孙昕同志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医疗保障局、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办)等单位为成员,负责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

二、防控区域和职责

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原花溪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人员、经费等由区人民政府承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组成。

根据《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将作为花溪区技术保障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提供技术服务。由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高级工程师卿太平任驻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小组组长。

三、花溪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

2020年2月,组织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开展汛前排查时,技术保障单位对已治理完毕且监测期已满或监测时间长且已趋于稳定的5个隐患点提出撤销建议:分别是高坡乡石门村三组滑坡、青岩镇思潜村花冲野鸡冲泥石流、青岩镇思潜村四组陡山滑坡、青岩镇思潜村二组梨木山滑坡、贵筑街道办事处天鹅村渡口崩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从隐患台账中撤销。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6处、地裂缝3处),共威胁167户619人,共威胁财产2660万元。

四、2020年天气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趋势预测信息,5月中旬开始进入雨水集中期,局地强降水增多,雨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月中旬~6月中旬,7月上旬后期、7月中旬后期至7月下旬、8月下旬,部分地区有20~25天中等程度伏旱。预计2020年汛期(5~9月)全区总降雨量95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2成。总体来看,今年汛期旱涝并存,洪涝灾害比去年略重,干旱比去年轻。结合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预测时空分布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

五、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总体思路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勘查、治理、避让等防治工作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办)、部门、企业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2.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采取“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或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新格局。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管辖范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及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防治工作。

(三)重要防范区域及重点防范期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等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具体分布如下: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花溪区西北部久安乡打通村、雪厂村一带;东南部青岩镇、黔陶乡一带,面积182.75km2。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花溪区西北部麦坪镇、石板镇、贵筑街道办事处一线,西南部燕楼镇、马铃乡一带,面积385.73km2。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花溪区南部燕楼镇、马铃乡大部;东南部高坡乡以西、南部面积233.61km2。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和对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医院、油气管道、废弃矿山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重点防治的原则及历年地质灾害详查和防治成果,综合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地质环境条件、降雨情况、人类工程活动强弱程度等相关因素。特别在汛期,相关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监测防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程度极大,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无隐患(地质物理现象)地质灾害点,排、巡查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

(四)防治措施

近年来,我区极端天气频发,加之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改变迅速增多,引发地质灾害呈频发势态,从今年的气象资料来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根据《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规定,属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省、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进行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主动将涉及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部门职能和日常工作中,严格做好排查、巡查、复查和监测。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并及时开展抢险治理,消除隐患。要加强督促监测,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失位或缺位的,要限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在发现、发生地质灾害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组织避险,做好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区财政局根据《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花府办发〔2015〕159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做好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

为确保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的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有序推进久安乡打通村堵鲁寨地质灾害点搬迁项目。同时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50万元、地质灾害监测员监测经费20万、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26万元,地质灾害临灾避险演练经费10万元,培训经费5万元,合计118万元;按照比例匹配青岩镇新哨竹林湾滑坡隐患点治理项目区级资金。

3.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点一预案”,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到点、到人。建立多部门尤其是自然资源局、应急、气象、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的联防联动,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渐变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经费,强化监测尤其是强降水特殊时段加大监测力度,扩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预报准确率。各级政府要健全以村(居)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居)组成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报,及时发现、处置地质灾害。

4.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筑办发电[2014]86号)规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5.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众尤其是人口密集地如村寨、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进行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印制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隐患危险区域内“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受威胁对象知晓率100%,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是广大群众懂得如何识灾、辨灾、救灾、让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中来。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检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预案的可行性,增强政府部门的实战能力与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6.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人为地质灾害事件的查处力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矿产资源或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花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详见《贵阳市花溪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内进行工程建设(我区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不适于开发建设的,应当另行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没有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工程活动区域引发的地质灾害,对防灾和治理有异议的,应该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认定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对责任已认定清楚的,应责令并督促责任人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治理责任;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相关规定,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究责任,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究责任。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