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3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坟墓迁移补偿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236250 成文日期: 2020-04-17
文 号: 发布时间: 2020-04-02 16:59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石板镇人民政府、麦坪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坟墓迁移补偿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日   贵...

花府办发〔2020〕3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坟墓迁移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6:59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石板镇人民政府、麦坪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坟墓迁移补偿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日

  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

  坟墓迁移补偿方案

  为加快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建设步伐,规范项目涉及坟墓迁移补偿工作,结合项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坟墓迁移补偿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目工作顺利进行,组建由石板镇、麦坪镇、区民政局及项目业主等单位参与的坟墓迁移补偿组,负责该项目范围内的坟墓调查、迁移、补偿等工作,同时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等。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高效、操作规范、数据详实准确、标准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及时兑现补偿的原则。

  三、坟墓迁移补偿范围

  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起草《贵阳市轨道交通S1号线(花溪段)项目坟墓迁移补偿方案》上报区政府,石板镇、麦坪镇根据征地红线图完成走线工作,初步掌握项目红线范围涉及坟墓的情况。

  (二)摸底登记。工作组根据征地实际放线、挖边沟情况,对征地红线内涉及的坟墓逐个进行调查、照相、登记造册,并根据批准的补偿标准做好资金测算。具体坟墓迁移资金以迁坟协议为准,据实结算。

  (三)刊发公告。由项目业主在本市主要媒体刊发迁坟公告并在当地进行张贴。

  (四)公示复核。石板镇、麦坪镇负责将本项目坟墓调查表在涉及村、组进行3-7天的公示,并拍照存档,对提出异议的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发放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调查数据及时签订迁坟协议,采取存折兑现的方式直补农户。

  (六)坟墓迁移。由镇政府及各村指导坟主迁坟,原则上迁移到村级公益性公墓或其他公墓进行安葬,严禁随意迁葬。

  五、补偿及奖励标准

  补偿标准:有碑石坟(三合碑以上)每座2200元;有碑石坟(普通碑)每座1500元;无碑石坟每座1000元;有碑土坟(三合碑以上)每座1500元;有碑土坟(普通碑)每座1100元;无碑土坟每座600元。

  奖励标准:按时迁移的坟主,每座奖励1500元。

  择地补助:坟主自行选择迁移地点,每座坟墓给予补助择地费1000元。

  合墓按同类型的2座计算。

  按时完成坟墓迁移任务的乡(镇),给予200元/座的奖励。

  六、资金管理

  为高效推进本建设项目坟墓迁移工作,本着资金、人员和责任统一的原则,参照我区其他项目的管理模式,补偿经费由指挥部直接划拨到项目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由石板镇、麦坪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范围内的坟墓迁移和资金管理工作,区民政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七、工作经费

  按迁坟所需资金的4%计算工作经费。

  八、资料归档和移交

  (一)资料归档。涉及的调查表、迁坟协议等资料指定专人管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归档、存档,借用时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资料移交。待项目迁坟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