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19〕13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花溪区贯彻执行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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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4260 成文日期: 2020-01-03
文 号: 花府办发〔2019〕133号 发布时间: 2019-12-27 11:35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花府办发〔2019〕133号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溪北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的工作要求,《花溪区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

花府办发〔2019〕13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花溪区贯彻执行 〈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11:35   来源: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花府办发〔2019〕133号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溪北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的工作要求,《花溪区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花溪区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贯彻执行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诊疗水平,有效推进我区信息化建设,改善和加强医疗信息化服务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积极依法履职,压紧压实责任,以法治方式引领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升全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条例》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完成《条例》学习宣传的全覆盖,使《条例》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成为自觉行动。制定执行《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条例》长效机制,确保《条例》全面贯彻执行,促进我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资料,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认真组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条例》的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创新宣讲方式,丰富宣讲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讲清楚、说明白立法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条例》的基本规定,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更多地了解、参与到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来,为贯彻执行《条例》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自身平台和资源进行广泛宣传。(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面贯彻执行

1.加强领导,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着力做好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统筹协调,确保实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责任,保证财政预算经费到位,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颇利推进。(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3.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的开展。(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5.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采集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医疗服务等健康医疗数据,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按规定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牵头部门: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三)依法开展监督

1.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情况。(牵头部门: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工信局)

2.区人大常委会要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条例》。(牵头部门:区人大办。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3.对贯彻执行《条例》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启动对所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罢免程序。(责任部门:区人大办)

4.区人大常委会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特别是医疗卫生专业小组代表参加执法检査、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共同支持、主动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牵头部门:区人大办。配合单位:各级人大代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相关工作。加强工作保障,成立花溪区贯彻执行《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条例》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条例》有效执行。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的考核机制,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工作进度慢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