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政府信息公开

贵阳市花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发布时间:2025-08-26 14:50   来源:花溪区统计局   字体:[]


——第三产业单位基本情况之一

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

贵阳市花溪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根据花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8374个,从业人员3980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2.6%和74.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67.5%,零售业占32.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9.3%,零售业占40.7%(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374

39806

批发业

5652

23607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36

65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76

324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82

1339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5

18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17

74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793

7541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251

8917

贸易经纪与代理

6

12

其他批发业

436

967

零售业

2722

16199

综合零售

236

148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56

1259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83

48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87

35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86

277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39

765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34

51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44

812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57

85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0%,其他统计类别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0%,其他统计类别占0.0%(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8374

39806

内资企业

8363

39327

港澳台投资企业

5

66

外商投资企业

1

412

其他统计类别

5

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8.0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2.9%;负债合计432.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8.2%。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3.38亿元,比2018年增长124.9%(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18.05

432.74

733.38

批发业

455.52

320.86

463.27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6.57 

4.74 

11.0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6.32 

40.98 

64.0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2.78 

9.83 

22.3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44 

0.90 

0.6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9.78 

6.28 

10.4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72.03 

199.99 

252.0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93.23 

56.08 

97.73 

贸易经纪与代理

--

--

--

其他批发业

5.87 

4.05 

7.87 

零售业

162.53

111.88

270.11

综合零售

10.54 

8.24 

11.8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2.80 

6.04 

13.6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84 

0.45 

1.1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09 

0.79 

0.59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9.13 

7.74 

8.27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

力销售

109.62 

79.72 

205.08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87 

2.01 

2.0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4.82 

3.36 

5.2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0.81 

3.52 

22.38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70个,从业人员632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6.7%和下降19.2%(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70

6327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332

3765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1

23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21

19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74

627

邮政业

42

1717

注:数据不含铁路运输业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2%。(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70

6327

内资企业

468

6326

港澳台投资企业

1

1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1

--

注:数据不含铁路运输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2.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9.2%;负债合计287.4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9.5%。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1.8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19.3%(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12.62

287.47

151.80

铁路运输业

--

--

--

道路运输业

301.59 

187.84 

129.67 

水上运输业

--

--

--

航空运输业

1.15 

0.10 

0.05 

管道运输业

--

--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5.32 

4.93 

2.01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98.83 

89.73 

13.41 

邮政业

5.73 

4.86 

6.66 

注:数据不含铁路运输业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534个,从业人员595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3.2%和39.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1.0%,餐饮业占59.0%。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0.5%,餐饮业占49.5%(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34

5957

住宿业

219

3009

旅游饭店

59

1875

一般旅馆

143

1065

民宿服务

11

36

露营地服务

3

7

其他住宿业

3

26

餐饮业

315

2948

正餐服务

265

2440

快餐服务

8

36

饮料及冷饮服务

18

86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295

其他餐饮业

23

9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比0.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外商投资企业占比0.0%(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

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34

5957

内资企业

533

5955

港澳台投资企业

--

--

外商投资企业

1

2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63.6%;负债合计33.1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0.2%。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亿元,比2018年增长122.1%(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3.07 

33.10 

11.44 

住宿业

107.50 

29.34 

6.60 

旅游饭店

18.56 

16.93 

4.27 

一般旅馆

88.68 

12.33 

2.26 

民宿服务

0.17 

0.03 

0.05 

露营地服务

0.02 

0.00 

0.00 

其他住宿业

0.05 

0.04 

0.01 

餐饮业

5.58

3.77

4.84

正餐服务

4.83 

3.31 

3.80 

快餐服务

0.08 

0.07 

0.11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4 

0.01 

0.05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42 

0.27 

0.76 

其他餐饮业

0.20 

0.11 

0.11 

注: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71个,从业人员948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3.3%和102.0%(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71

9486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8

14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89

476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4

4577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2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76%,外商投资企业占0.02%(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71

9486

内资企业

667

9222

港澳台投资企业

3

262

外商投资企业

1

2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4.9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908.4%;负债合计526.6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832.8%。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8.8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721.0%(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94.91

526.60

598.89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48 

0.36 

0.46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992.40 

447.58 

560.4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03 

78.66 

38.03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7个,从业人员1866人(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

1866

货币金融服务

--

--

资本市场服务

--

--

保险业

--

--

其他金融业

--

--

注:数据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系统内金融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02亿元。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6亿元(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8.02

3.46

货币金融服务

59.13 

0.85 

资本市场服务

2.33 

- 

0.03 

保险业

--

- 

--

其他金融业

26.56 

- 

2.58 

注:数据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系统内金融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576个,比2018年末增长46.9%。其中,物业管理企业15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69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2.7%和55.0%。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66人,比2018年末增长8.8%。其中,物业管理企业5820人,比2018年末增长50.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795人,比2018年末下降35.4%(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76

9966

房地产开发经营

165

2476

物业管理

157

5820

房地产中介服务

169

795

房地产租赁经营

75

841

其他房地产业

10

34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5%,港澳台投资企业近0.05%(详见表4-16)。

表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76

9966

内资企业

574

9961

港澳台投资企业

2

5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08.7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0.1%。其中,物业管理企业40.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68.3%;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7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9.2%。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51.8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1.3%。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3.9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0.0%(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708.79

2751.82

143.99

房地产开发经营

3401.09

2528.55

127.01

物业管理

40.06

24.61

9

房地产中介服务

6.73

5.51

0.9

房地产租赁经营

240.52

175.6

6.93

其他房地产业

20.39

17.55

0.15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015个,从业人员1653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4.2%和84.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8.4%,商务服务业占81.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1.0%,商务服务业占89.0%(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015

16530

租赁业

370

1826

商务服务业

1645

1470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4%(详见表4-19)。

表4-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2015

16530

内资企业

2011

16521

港澳台投资企业

2

6

外商投资企业

--

--

其他统计类别

2

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50.32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8.9%。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26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28.06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8.2%和下降1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58.6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39.0%。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3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9%(详见表4-20)。

表4-2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450.32

1458.66

54.39

租赁业

22.26

13.88

6.22

商务服务业

3428.06

1444.78

48.17

注释: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