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花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

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花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4 14:20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王旭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黔陶乡旅居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乡村旅居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强村集体经济,推动花溪区乡村文旅产业蓬勃发展,2023年以来,我局推进完成了高坡乡红色美丽村庄红色大讲堂、黔陶乡扉所野居、红岩峡谷露营基地等多个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但用地完成转建报批后,由于缺乏上级政策指导支撑,导致花溪区近年来完成农转建的集体建设用地难以推进后续使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有关手续办理。

二、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目前该审批事项,在具体审批流程、实施路径、管理要求等方面,从省级、市级层面均暂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县级人民政府难以有效开展村集体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进而导致村庄建设规划许可、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有关事项均难以推进。上述问题,一方面对集体建设用地资产的盘活和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监管等方面均造成了一定困难;另一方面,村集体及合作的企业在无法取得有关证件的情况下,无法推进项目融资,从而可能导致项目运营方面存在困难。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会同区城乡规划办、黔陶乡,先后赴开阳县、观山湖区等区县学习先进经验,但由于各地均受限于缺乏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均未形成合规、可行、闭环的工作实施方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均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堵点和难点难以化解。同时,我局积极对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有关处室争取政策支持,2024年12月,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同省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座谈过程中,我区也将该情况作为问题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请求帮助解决。据了解,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在起草《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通知》,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且由于问题较为复杂,一段时间内尚不具备印发条件。

为切实解决该问题,助力村集体建设用地全流程完善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手续,我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城乡规划办、区不动产登记站深入研究,确定证照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并基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对多种手续办理方式的可行性进行了研判,总体的情况如下: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方面

由于省、市关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操作细则未印发,统一的申报要件、审批流程无可供参考的法定文件,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以进行登记,但我局会同区不动产登记站研究,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出让前(花溪区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应统一属村集体,区不动产登记站可根据项目农转建手续办理情况,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但由于缺乏县级人民政府对地块的使用用途、规划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批,无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方面

按照我局会同区城乡规划办研究情况,结合咨询省、市有关部门意见,由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需明确批准建设用地具体用途和规划条件,在缺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有关材料的情况下,无法依据于建设用地所有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同时,针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具体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实施路径、管理要求等内容,目前省级、市级层面均暂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施工许可方面

按照我局会同区住建局研究情况,区住建局提出黔陶旅居项目存在大于300㎡的餐厅建筑。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通知》、贵阳市住建局《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图5.0版(试行)》中均对施工许可证的手续流程及所需资料进行了统一规定,故该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证流程及所需资料与其他建设项目一致,无需单独制定该项目施工证审批材料清单,待该项目完善土地、规划手续后即可正常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方面

按照我局会同区不动产登记站研究情况,在项目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同时建筑物部分经规划竣工认可及竣工备案通过后,即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登记。

综上,解决该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目前针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缺乏省、市正式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导致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知道该提交什么申报资料、审查什么内容、审批什么事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局拟从以下方面推进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制定区级工作实施方案。前期我局已结合省级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及其他区县草拟的工作方案,初步拟定了《花溪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在省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通知》前,仍可按照试行方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有关手续办理;下一步我局将在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会同区有关部门结合花溪区实际情况深入细化《工作方案》有关内容,争取尽快形成具备可行性、实操性的《工作方案》。

(二)积极向区有关领导汇报,争取按照试行方式推进《工作方案》实施,后期根据省、市出台的有关指导文件再行修订完善《工作方案》,推进花溪区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有关手续办理,助推花溪区乡村旅居产业融合发展。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