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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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18 13:1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自然资源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2025年贵阳贵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花溪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结合我局2025年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作为总牵引,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自然资源管理的全流程。进一步激发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进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逐步营造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依法维护国土空间开发秩序,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扩大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普法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

1. 学习读本。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

2.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信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

3.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

(二)个性普法

1. 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

2. 林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湿地保护法》《古树名木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

(三)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

1. 省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贵州省测绘条例》《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

2. 省政府规章。《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普法计划及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委(扩大)会及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率先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与丰富内涵,将学习贯彻落实到普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全过程。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增加述法内容。

责任部门:综合科二、综合科四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明确行政权力边界,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严格厘清行政职权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内法规的宣传学习,着重学习党章及相关准则、条例内容,促使党员干部稳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责任部门:综合科二、综合科四

(三)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法规自学能力的培养。确保每位关键岗位人员都能深入理解法律、熟练运用法律,进而有力推动全局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与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确保所有行政行为均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通过自然资源大讲堂、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自然资源领域、林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局党委(扩大)会进行集中学习,由各业务科室牵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围绕用地报批征收、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业务知识开展集中讲学,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干部的综合素养。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五)切实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联合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吸引力的普法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宣传折页等法治宣传物品。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及时发布乱占耕地建房、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法采矿等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结合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基层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利用省法宣办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法律法规,按时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到100%。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责任部门:综合科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且具有长期性的工作,各科室、乡(镇)自然资源所应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需切实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与使命感,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需结合实际,注重成效。在采用常规宣传方式的同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借助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宣传。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法治宣传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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