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区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推动全区林业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林,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提升林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实现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和林业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体制机制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的原则;
(五)坚持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六)坚持属地管理和惩防并重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花溪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使全区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齐备、管理高效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规范有序、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细化目标
1.2021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4.95%及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60.0万立方米,森林保有量达到46165.0325公顷,林地保有量达到44455.1609公顷。
2.完成林业造林以及森林抚育、补植补造和林下经济项目等工程;
3.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任务,加强公益林管护,及时兑现补助补偿;
4.完成林地年度变更及森林覆盖率年度监测统计;
5.严格执行林地(湿地)、草原用途管制制度及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木材流通管理;
6.完成年度林改工作目标,政策性森林保险公益林投保面积达90%以上;
7.开展不少于3次的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检查;
8.完成《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过火面积控制在0.3‰。
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10.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造林绿化工作
造林绿化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继续加大林业生态项目储备力度。通过积极向上级争取支持,多渠道招商引资,使更多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在我区落地实施,为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以天保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林业生态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大对我区石漠化、坡耕地、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区域的造林力度,形成以重点林业生态项目为载体,政府引导,采取公司、大户、联合体造林等多方参与,点、线、面结合,城乡绿化互动、协调发展的林业发展建设格局,纵深推进我区生态建设步伐。
三是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各乡(镇)、办事处规划义务植树造林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校或相关企业在每年正月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全民种绿护绿参与率和尽责率,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四是不断优化造林结构。充分抓住我区区位优势,瞄准我区旅游市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拓宽林农增收创收渠道。
五是加强抚育着力提高林分质量。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施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六是不断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渠道。积极探索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渠道,不断适应发展现代林业的新需要,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和重点林业项目为引导,以社会投入和招商引资项目为主,公众广泛参与为特点的多渠道、多元化林业生态建设投入机制,促进造林绿化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七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多渠道争取资金和政策,依托现有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使其产生更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激发全社会参与植绿护绿的热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重要战略地位的认识,使全社会了解新时期赋予林业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建设、积极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强林地(湿地)、草原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林地审核、审批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征收征用林地(湿地)、草原许可,并落实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定期开展各类违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工作。加强天保林工程、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各工程新造林地的管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管护网络体系,与各乡(镇)、街道办及区直国有林场签定年度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聘请专门的管护人员,实行分片块、分区域专人管护,对森林管护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用,全部签订森林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进一步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办公地点、有人员、有制度、有图表及档案;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按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做到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公益林基金使用效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通过加强对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乱挖滥采野生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定期对餐饮等场所开展联合检查,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切实保护好我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
五是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扑火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管力度,层层落实防火责任,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建立起完善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力度,把病虫害控制在成灾之前;要严格检疫执法,严防松材线虫病等检疫对象的传入,坚决杜绝重大疫情的人为传播。
七是进一步加强采伐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采伐文件精神,凡非工程性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挖)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含珍贵树木)除外。全面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执行公益林采伐报批程序,从严控制采伐。改革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用材林主伐或间伐,且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可以凭林权证和采伐作业设计直接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推行森林采伐蓄积单项控制和伐区简易设计,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八是加强林权管理。科学编制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促进林权流转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林权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九是严格执行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措施,拓展林地空间及面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严格控制使用林地,对因确需使用林地的项目,必须落实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工作,确保林地资源不减少。
十是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建立林长制区级会议制度及考核激励问责办法,积极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三)加强林业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湿地)和草原、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发展现代林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加强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领导为成员的花溪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乡(镇)、办事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各项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区督办督查局: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财力情况安排林业绿化建设相关经费,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林业绿化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工作,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刑事案件的承办、移交工作;负责全区造林绿化、林木采伐限额、林地管理、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调查规划、林业产业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对各乡(镇)、街道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群众的普法教育,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意识;认真落实完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措施任务;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加强森林管护,制止盗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销售)木材及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原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健全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及时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规划落实义务植树造林基地(点)1处以上,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包括对以往年度造林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造林成效;负责辖区内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六、严格考核奖惩
区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视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兑现奖惩,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花溪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保护和发展全区森林资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花溪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 伟(区政府办副主任)
龙礼云(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黄碧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 忠(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龙礼云(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张万菊(区财政局局长)
吴 萍(区审计局局长)
简秀华(区发改局局长)
李 金(区应急局局长)
李振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由黄碧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万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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