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一期)——花溪区青岩镇山王庙村实施方案的批复
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一期)花溪区青岩镇山王庙村的立项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16次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项目提出的实施方案,具体批复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贵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一期)——花溪区青岩镇山王庙村
二、项目编码:2210-520111-04-01-640915
三、建设地点:青岩镇山王庙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完成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在谷通村的示范点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造单户式垂直流人工湿地系统86座,单户式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系统20座,15 ㎡集中式人工湿地1座,生态调节池20个,污水管网修缮76户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94.9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争取上级各项资金。
七、项目建设单位:花溪区青岩镇人民政府
八、项目负责人:刘友谊
九、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工程施工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以及花溪区促进农民增收相关要求,建议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鼓励、使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同时,严格按照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选址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措施进行安全施工,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
望接文后,抓紧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落实项目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