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花溪区2025 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5〕37 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 请,将花溪区溪北街道竹林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 0.2581 公顷(林地0.25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31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895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2581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 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花溪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 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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