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花溪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花溪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 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报〔2025〕29号) 收悉。受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行使 土地征收审批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 请,将花溪区青岩镇西街村、北街村等1个镇2个村的集体 农用地0.0983公顷(耕地0.0054公顷〈旱地0.0054公顷〉, 林地0.0558公顷,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0371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 用地0.217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15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0.0983公顷。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并在自收到本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按照 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市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 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 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 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 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 、你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做 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区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 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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