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1号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位置:贵阳市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范围内,涉及集体农用地0.422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86公顷,共计0.4713公顷(折合7.0695亩)。
最终面积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
根据2023年12月2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的标准执行。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燕楼镇耕地:54500元/亩;青苗补偿费为水田1807元/亩,旱地1301元/亩;其他地类:21800元/亩。
三、其他有关事项
1.自《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农作物、树木、花卉、药材等农业经济作物;不得抢建建筑物或其他建筑设施。在征收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花卉、药材等农业经济作物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对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征地补偿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人员及组长、村民(使用权人)、相关单位人员及接受委派的测量单位共同到现场,以仪器实地测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数据为准。
3.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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