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批 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 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机关 自然资源部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 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210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3月15日
四 、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五、征收范围
花溪区马铃布依族苗族乡马铃村,涉及集体农用地8.2387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 . 0542公顷,共计9 . 2929公顷(折合 139.393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 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 资函〔2025〕210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 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 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 210号)
2.征地范围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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