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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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15:2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已经自然资源部批 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 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机关 自然资源部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 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210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3月15日

四 、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五、征收范围 

花溪区马铃布依族苗族乡马铃村,涉及集体农用地8.2387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 . 0542公顷,共计9 . 2929公顷(折合 139.3935亩,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 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 资函〔2025〕210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 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 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4月24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  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 210号)

2.征地范围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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