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已经贵 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 (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地函〔2024〕2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1月11日
四 、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收范围
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的集体土地0.3179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 、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筑 府用〔2024〕2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 、公告期限
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特此公告。附件:1.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 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2024〕 2 号 )
2.征地范围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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