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征地拆迁

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15:2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已经贵 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 (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地函〔2024〕2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1月11日

四 、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收范围

花溪区燕楼镇燕楼村的集体土地0.3179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 、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筑 府用〔2024〕2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 、公告期限

自2025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特此公告。附件:1.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  次城镇(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筑府用〔2024〕 2 号 )

2.征地范围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