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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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3 17:42:3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花溪区 2022 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筑府报〔2022〕4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将花溪区贵筑街道洛平居委会,清溪街道桐木岭 村集体农用地 35.5053 公顷(耕地 9.7199 公顷、林地 25.3134 公 顷、其他农用地 0.472 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 5.7379 公顷转为建 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901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42.1442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41.2432 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 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 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 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 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 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 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 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 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花溪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 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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