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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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5-08-21 10:23:5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政策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 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 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黔民函〔2024〕21号)

二、实施部门

民政部门

三、具体政策

一、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补

(一)奖补范围

本省范围内由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及运营,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重点支持嵌入住宿、全日照护、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等服务的多功能、小型化、系统化、灵活化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已获得中央城企联动和省级财政建设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不予奖补。未获得省级财政建设补助或未足额获得省级财政建设 补助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该项奖补。已获得一次性建设奖补的民办养老机构,如原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的,不得再次申报一次性建设奖补;如原址扩建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时,原床位数不再奖补。

(二)奖补条件

1.机构适老化设计总体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所有室内外通道、出入口、楼梯、台阶、轮椅坡道等均应做好高差处理,并符合无障碍相关要求;        

2.机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餐厅、厨房必须有 固定场所,周围30米内无粪坑、牲畜圈、污水坑、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的规定;

3.机构核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的多人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得住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或经当地民政联合消防部门验收达标、经第三方评估消防安全技术达标证明;

5.经省厅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为一星级及以上。或经当地民政部门核验,养老机构能提供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 娱乐服务等服务项目;单独或合并设置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室、综 合活动室等功能室;老年人入院评估率、服务合同签订率、老年人档案建档率需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度≥80%,每年至少组织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养老护理员上岗前经岗前培训合格;老年人居室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视频监控覆盖机构所有出入口、就餐空间、公共活动空间;

6.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取得 《备案回执》,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到30%以上(以入住满6个月的住养人员为有效数据);

7.投入运营后及时登录“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按要求填写建设运营有关信息;每月按要求更新填报住养人员详细信息、消防自查记录、演练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信息;

8.管理制度健全,包含机构简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人 员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

9.机构收费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普惠养老政策要求;

10.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核定奖补床位时只认定养老床位。

养老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补资金:

1.在卫生防疫、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相关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

2.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

3.存在违反养老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被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资金发放

1.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省级按每张床位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

2.已获得省级财政建设补助但未足额获得省级财政建设补助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补差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奖补资金按新标准每张床位10000元计算,并扣除之前已获得省级财政建设奖补资金。

二、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奖补

(一)奖补范围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已获得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如原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的,不得再次申报一次性运营奖补;如原址扩建的,申请一次性运营奖补时,已奖补床位不再进行奖补。

(二)奖补条件

1.机构适老化设计总体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 准》(JGJ450-20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所有室内外通道、出入口、楼梯、台阶、轮椅坡道等均应做好高差处理,并符合无障碍相关要求,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 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2.机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餐厅、厨房必须有固定场所,周围30米内无粪坑、牲畜圈、污水坑、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的规定;

3.机构核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的多人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得住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或经当地民政联合消防部门验收达标、经第三方评估消防安全技术达标证明;

5.经省厅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为一星级及以上。或经当地民政部门核验,养老机构能提供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服务项目;单独或合并设置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室、综合活动室等功能室;老年人入院评估率、服务合同签订率、老年人档案建档率需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度≥80%,每年至少组织1次老年人健康体检,养老护理员上岗前经岗前培训合格;老年人居室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视频监控覆盖机构所有出入口、就餐空间、公共活动空间;

6.投入运营后及时登录“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按要求填写建设运营有关信息;每月按要求更新填报住养人员详细信息、消防自查记录、演练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信息;

7.管理制度健全,包含行政办公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机构简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对外公示;

8.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取得《备案回执》,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到30%以上(以入住满6个月的住养人员为有效数据);

9.机构收费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普惠养老政策要求;

10.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核定奖补床位时只认定养老床位。

养老服务机构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补资金:

1.在卫生防疫、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相关部门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

2.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的;

3.存在违反养老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问题被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奖补标准

根据入住率对应实际占用的床位数,省级按每张床位5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奖补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 50%)。

三、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示范性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

(一)奖补范围

本省范围内,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置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农村)社区(村),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由街道、社 区、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学习教育、健康管理、健康讲座、数据采集、社交娱乐等服务的城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及农村幸福院。        (二)奖补条件

1.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50 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100平方米),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位置设于老年人口较为集中且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配备有沙发、老人桌椅、棋牌、电视、报刊杂志等;

2.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并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安全防护设施;

3.配备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或志愿者服务队伍;

4.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每周开展文化活动、学习教育、健康 管理、健康讲座、社交娱乐等活动应不少于3次,在当地能发挥示范性带头作用。能提供日间照料、助餐等服务的养老服务站优 先支持;

5.管理制度健全,包含机构设施简介、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

6.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三)奖补标准

由市县统筹省级补助等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 /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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