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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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3 13:28:37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职工正常退休(职)

1.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

3.职工档案原件;

4.个人办理退休填写《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办理退休填写《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

5.女工人50岁正常退休,提供符合条件的工人岗位合同,岗位情况说明。

二、职工提前退休(退职)

1.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信息;

3.职工档案原件;

4.个人办理退休填写《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灵活就业人员)》,单位办理退休填写《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资格审核表(单位)》;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其它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6.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退保)

1.《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告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1.《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2.变更定期待遇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或社保卡)信息复印件(如提供的是社保卡,就不再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退休人员其他信息的,还需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佐证材料。   

五、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养老保险)      

(一)单位参保人员死亡(含在职及退休)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人办理:现有相关死亡资料,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亡材料需单位盖公章,留经办人员电话。

☛家属办理:

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办理个人身份证件;

3.遗属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4.单位委托书;

5.遗属人员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现有死亡资料(非必要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及退休死亡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办理个人身份证件;

3.遗属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4.遗属人员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复印件及现有死亡资料(非必要件)。

☞办理部门:花溪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51-88231712(花溪区、经开区)

            0851-88174200(贵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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