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花溪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区实际,我局草拟了《花溪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1月31日——3月1日
二、征集方式
1.邮件反馈:gzzy23@163.com
2.电话反馈:联系人:陈琳菲;联系电话:0851-88231731
3.书面反馈: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贵阳市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花溪行政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贵阳市花溪区就业局)(邮政编码:55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花溪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草案解读】《花溪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x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花溪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23〕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促进花溪区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以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花溪实践。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50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4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加强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4000人次。大力推进“人才聚溪”行动,每年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2万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确保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举措
(一)聚力发展经济增强就业承载力
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在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努力实现就业扩容提质,拓宽高质量就业空间。围绕“1+7+1”重点产业,深入实施花溪区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岗位潜力,强化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稳住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打好企业提量“攻坚战”,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全面落实税收优惠、稳岗返还、社会保险及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纾困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倾斜支持。按规定执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促就业。
(二)实施“人才聚溪”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充分用好辖区及周边高校、企业资源,深化构建校地合作机制,实施“人才聚溪”,纵深推进高校毕业生留黔、留筑行动,全方位集聚优秀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千方百计拓展就业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施展才干、建功立业。结合“一工一贸、一主一特”产业布局,每年全覆盖征集重点行业领域优质岗位1.3万个左右。按规定实施好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借助贵州人才博览会、贵阳贵安人才月、赴外引才等平台,全力以赴引进各类优秀人才,统筹招聘招录一批高校毕业生在花溪区就业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按程序对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兑现创业贷款、场租补贴、生活补贴、税收优惠、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创业。
(三)支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充分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结合资源禀赋、文化特色打造好、宣传好、运用好“贵茶茶人”“花小莓栽培师”“华众劳务经纪人”“英威保安员”等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发展精品果蔬、刺绣印染、特色食品加工等区域性乡村特色产业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家门口就业。优化零工服务,建立一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加大零工岗位归集推介力度,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稳定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岁末年初开展两节期间农村劳动力返乡返岗服务,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培训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鼓励返乡创业,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落实返乡创业一次性补助,对带动就业突出的积极申报认定返乡创业之星。加强脱贫和搬迁劳动力就业帮扶,对外出务工人员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统筹开发乡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就业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实施就业安置。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聚焦“1+7+1”重点产业人才需求,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规范开展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在省、市统筹发挥职技院校主阵地作用基础上持续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补充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技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引导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技院校。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常态化开展培训就业意愿摸排,根据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分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参训人员就业创业能力。
(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大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推进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按政策兑现相关补助。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和展期还款、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等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雁归兴贵”创业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持续举办“创引花溪”赛事,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依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鼓励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重视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外摆经济等促进劳动者灵活就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按照整合资源、科学配置、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的原则,结合“三减一规范”工作,开展以村(社区)级就业公共服务站为载体的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将就业服务向社区、园区、商区延伸,围绕“15分钟”生活服务圈提升就业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推动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均等享受就业公共服务,探索“人社+村(社区)”服务模式,推动基本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到2025年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率达93%。加强零工市场建设,依托各类服务站点资源搭建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零工服务小站,支持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加快推动就业工作数字化转型,完善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功能,推进就业公共服务“五化”(“均等化、智慧化、精准化、多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服务,与辖区及周边有意向的高校共建高校就业创业服务站点,扎实开展系列职业指导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高校大学生花溪行”“就业训练营”“空中宣讲会”“职业规划大赛”“求职大赛”“创业训练营”等系列专题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公共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机构”的工作体系。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和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人社、工会、司法、法院等部门联动,构建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格局。落实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保障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和就业歧视行为。深入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依法开展欠薪联合惩戒,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参照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贵阳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花溪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件)。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各行业、领域、辖区就业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财税、金融、产业等相关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创业,在实施重点项目立项、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时,应开展就业影响评估。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保障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指导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考核和要求,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在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落实推进情况调度。各成员单位之间、行业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序有力推进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官方平台,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
附件:花溪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花溪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参照贵州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贵阳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花溪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区人武部(区征兵办)、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税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残联、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就业工作副局长、区就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就业局全体同志为办公室成员,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就业工作的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另行启用公章,如需行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就业工作,研究和协调就业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部署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就业工作的指导。
3.对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
4.协调解决就业创业工作相关事宜。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
2.负责联席会议召开会务工作。
3.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就业信息、数据,通报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4.处理好就业创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全区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督促、检查、汇总联席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统筹全区就业工作,牵头编制全区涉及就业方面专项规划,提出就业方面工作目标,推进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按规定实施好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人员招聘;牵头打造劳务品牌,建设“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服务和“创引花溪”赛事、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做好充分就业社区和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落实失业风险防范和失业预警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赛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和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援企稳岗返还补助,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效能,配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协调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和套取骗取国家就业方面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加大对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区人武部(区征兵办):做好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兵员征集,落实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政策。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创业就业方针政策、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事迹、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等有关工作宣传报道,增强群众创业就业信心,推动形成敢创业、能创业的社会氛围。
区发展改革局:统筹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时,优先考虑对就业的影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大力促进新兴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发挥行业优势,推荐和鼓励优质项目、企业、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就业创业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
区教育局: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工作,征集教育类工作岗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后的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按规定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聘;指导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提高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技工院校设立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
区科技局:推进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等成长梯队企业,以创新推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发挥行业优势,推荐和鼓励优质企业、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坚持扩大就业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技改扩能、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行业优势,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征集工作,推荐和鼓励优质企业、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区民宗局: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挖掘花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打造民族特色文化产业,联合区有关部门多举措促进辖区各民族群众就业创业;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
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就业创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落实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做好常住人口、戒毒康复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好辖区技工院校各项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配合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和套取骗取国家就业方面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在行政案件办理和欠薪问题化解处置中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的事项,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区民政局: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拓宽吸纳就业渠道;多渠道增加社区就业岗位;指导就业领域“三减一规范”工作,会同就业部门完成“就业公共服务站”建设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发挥行业优势,推荐和鼓励优质社会组织设立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区司法局:为劳动者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调解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开展就业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各项就业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技工院校设立初审工作;做好本系统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和人员日常管理。区国资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国有企业招聘,落实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积极参与“国聘行动”。
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用地计划指标倾斜,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创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技工院校设立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本系统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和人员日常管理;做好所属领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
区住建局: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监督建筑企业用工管理,配合人社部门、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技工院校设立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交通物流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协调组织交通施工、运输等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做好技工院校各项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
区水务局:做好本系统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和人员日常管理;做好所属领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生态移民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格局,宣传推介农村创业就业优秀典型,发挥“领头雁”促进带动就业示范作用;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工作岗位;负责提供农民工收入等相关信息;牵头组织开展好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重大招商活动,通过督促和推进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积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发展,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商贸企业扩大市场营销,扶持企业扩大产品出口稳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带动就业;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监测提供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和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业务情况;发挥行业优势,推荐和鼓励优质项目、企业、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成果,持续推进文旅、农旅、体旅、茶旅、城旅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转变,通过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在下乡文艺活动中积极宣传就业创业典型;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技工院校各项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本系统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和人员日常管理;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能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指导,拟订退役军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退役军人职能职责,核实核准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情况及培训情况,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并定期更新;整合部门资源,对退役军人进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对符合就业创业申领条件的退役军人,指导其做好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协调就业部门对未就业退役军人进行岗位推荐;组织动员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各类培训;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
区应急局: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技工院校设立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提升行动;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提供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情况,提供当年新增创业大学生数据,协助核实首次创业情况;做好技工院校各项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
区统计局:综合整理、分析和提供人口、就业、失业等统计数据,组织开展调查失业率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提供相关监测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经济转型升级或突发事件导致企业关停破产的数据统计、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和主要行业从业人员情况。
区公安消防大队: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技工院校设立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开展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争取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简化程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配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医保参保缴费查询、退费等相关业务。
区总工会: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为就业困难群体、下岗职工和企业提供服务;积极主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用工企业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对下岗人员和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符合工会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援助活动,为其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难问题。
团区委: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按规定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充分发挥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青年文明号集体筹措岗位的功能,挖掘岗位资源,做好岗位提供工作;充分营造青年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区妇联:宣传、教育和引导妇女就业;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大对创业女性和女企业家的扶持和援助,为妇女创业提供服务。
区工商联:负责认真履行工商联联系非公经济的桥梁作用,充分利用行业商会(协会)与企业有着广泛联系的优势,掌握会员企业用工动态,帮助会员企业、微小型企业协调解决用工需求,努力推动非公企业发展和微小型企业壮大发展;为会员提供市场、法律、融资、培训等服务,动员会员企业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和设立见习岗位;配合协同其他单位做好非公经济人士的再就业创业工作和微小型企业的壮大发展工作。
区残联: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调查研究和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残疾人创业就业的能力;开展推荐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指导和扶持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创业;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
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促进市场主体稳就业。
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部署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辖区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大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力度,引导农村劳动者有组织输出,不断提高组织化劳务输出程度;做好基层单位“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征集和人员日常管理;做好本单位开发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补贴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按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和推进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可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市级联席会议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研究就业工作并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互通信息;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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