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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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市级)

发布时间:2023-01-31 17:05:2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23年度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市级)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本年度是否纳入“一卡通”集中统发 备注
1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报酬为5000元/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为4700元/月,行政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3900元/月,其他“两委”人员为3500元/月。以上村干部报酬按不低于1700元作为基础报酬每月发放,剩余部分作为绩效报酬。 市、县两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月一次 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规定。

1-1:黔财基〔2021〕1号《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1-2:筑组通〔2021〕25号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2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在任村干部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报酬为5000元/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为4700元/月,行政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3900元/月,其他“两委”人员为3500元/月。以上村干部报酬按不低于1700元作为基础报酬每月发放,剩余部分作为绩效报酬。 市、县两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每季度一次 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规定。

2-1:黔财基〔2021〕1号《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2-2:筑组通〔2021〕25号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3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正常离任村干部 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的17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10—14年的28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15—19年的32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20—24年的35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25—29年的38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30-34年的4200元/人,累计在村任职 35年以上的4500元/人。 市、县两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按年、半年或季度发放,具体由各区(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研究制定。 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区(市、县)自行规定。

3-1:黔财基〔2021〕1号《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3-2:筑组通〔2021〕25号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4 最低生活保障 贵阳市民政局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县:705元/人/月;六区、清镇市、贵安新区725元/人/月。 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名单,报区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统发,兑现到户到人。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4-1:筑民发[2022]64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2年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pdf


4-2:筑民发[2022]95号《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的通知》.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5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 贵阳市民政局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对象 三县:1128元/人/月;六区、清镇市、贵安新区1160元/人/月。 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名单,报区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统发,兑现到户到人。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5-1:黔民发[2021]8号《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pdf


5-2:筑府发〔2017〕11号《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pdf


5-3:筑民发[2022]112号《关于印发  贵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6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贵阳市民政局 全市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三县:705元/人/月;六区、清镇市、贵安新区725元/人/月。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将统发清册等材料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提交代理金融机构统发。 每月一次 每月底前

6-1:筑民发[2022]64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2022年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7 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贵安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贵阳市发放标准:80-89岁60元/人/月、90-99岁10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贵安新区发放标准:80-89岁80元/人/月、90-99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220元/人/月。
1.村居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
3.区民政局审批。
半年一次 6月底前、12月底前

7-1:筑府发[2012]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8 惠民殡葬补贴 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市户籍和持有贵阳市辖区有效居住证的亡故居民以及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1.补贴车辆接运:430元,抬尸人工:100元,火化炉(平板炉:320元、拣灰炉:680元),单间停放:40元,骨灰存放一年72元,合计:962元/1322元等五项基本殡仪服务费用。
2.选择免费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生态型墓位(价格在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且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及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壁龛葬、塔葬等(价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节地生态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 2000元。
3.选择骨灰集中抛撒、深埋、海葬不留坟头、不占土地等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 4000 元。
由各殡仪馆、公墓单位统计名单、金额上报,市殡仪服务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市民政局按程序审定名单和金额。由各殡仪馆、公墓单位补贴对象在结账时先为其垫付。 不定时 不定时

8-1:筑府发[2017]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8-2:筑民发[2017]135号《做好贵阳市节惠民殡葬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9 贵阳市民族乡贫困乡免学费 贵阳市教育局 到人 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学生进校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进行免除 一年两次 学生进校时免除学费

9-1:筑教发[2012]82号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从2012年起在全市民族乡和贫困乡实施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工作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10 贵阳市城市低保免学费 贵阳市教育局 到人 按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学费 学生进校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进行免除 一年两次 学生进校时免除学费

10-1:筑教发[2021]40号《关于印发 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家庭泩免学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实施方案 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11 贵阳市农村关爱女孩奖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女孩和双女结扎户家庭。 300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公布10日,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并公示,完成后上报市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1-1:筑财教[2012]68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市级政策
12 贵阳市农村提前兑现独子奖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独子户家庭,夫妇年满40岁。 300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公布10日,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并公示,完成后上报市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2-1:筑财教[2012]68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市级政策
13 贵阳市农村计生女孩家庭助学奖励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女孩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女孩当年被高校录取的家庭。 一次性奖励1000元 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公布10日,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并公示,完成后上报市级卫健部门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3-1:筑委厅字[2013]89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14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贴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群众。 一级对象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二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三级和四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4-1:筑委厅字[2013]89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15 农村计生“两户”父母亡故一次性抚慰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计生两户子女未满18岁,父母亡故的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户/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5-1:筑财教[2012]68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市级政策
16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提标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提标。 提标部分:20000元/户/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6-1:筑卫计发[2015]390号《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17 贵阳市农村计生女孩低保家庭助学奖励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户籍,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计生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并且属于低保家庭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6000元/人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7-1:筑委厅字[2013]89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18 贵阳市残疾计生家庭助学补助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户籍的符合政策生育或收养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夫妇双方其中一方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在子女入学后给予助学补助。 小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10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3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0元。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8-1:筑委厅字[2013]89号《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19 贵阳市特殊家庭关爱扶助金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对夫妇双方每年每人再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身故。 1200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19-1:筑财教[2012]68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市级政策
20 贵阳市农村计生“两户”合规医疗费用补助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减免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减免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50%,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乡镇收集资料并审核-县级确认并发放补助 每年2次 本年度

20-1:筑财教[2012]68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20-2:筑卫健发〔2021〕99号《关于贵阳贵安计生特殊家庭及计生两户对象就医自动减免相关费用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21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提标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 提标部分:135元/人/年 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审核,再上报市级审核确认。 一年一次 本年10月31日以前

21-1:筑财教[2012]68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省级政策,市级结合实际提标
22 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 1.残疾人自主创业1万元;          
2.残疾人灵活就业和种养加补助0.1万元;                          3.重度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助(根据保险费用计算);                             4.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根据贷款利息计算);                              
5.残疾人职业技能资质补助0.1-1万元。
申请人填写《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申报承诺书》和《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审批表》,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村(居)同意后于每年3月1日前向乡镇(街道)残联申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区(市、县)残联审批。 一次性 次年4月底前

22-1:筑残字〔2022〕37号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贵阳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23 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补助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1.学前、高中(中职)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0.2万元;                         
2.高校(含大专、本科及以上)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0.3万元。
申请对象填写完善《贵阳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补助申请表》(可在市残联网站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于每年8月1日—9月20日向乡镇(街道)残联申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区(市、县)残联审批。 每年一次补助 次年4月底前

23-1:筑残字〔2019〕22号《关于印发 贵阳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就读补助办法  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24 市级生态护林员 贵阳市林业局 市级生态护林员
1万元/人/年
乡镇林业站考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补助。 每月一次 次月10日前

24-1:筑林通[2022]18号《关于印发 贵阳市市级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25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贵阳市农业局 到户 按照1000元(接入污水管网,人工湿地)或1500元(建设三格式化粪池)标准进行奖补。 村委会对补贴农户基础信息核实后,报乡镇政府,各乡镇核实汇总、经过村级公示、乡镇公示无异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通过惠民惠农监管系统进行统发到农户账户。 按申请发放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并通过县级验收合格后发放。

25-1:筑农领通〔2021〕6号《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pdf

市级政策
26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1.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根据保障家庭收入和房屋情况按梯度分层次确定。单人户按2人标准发放,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保障人口发放。
2.季度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10元/㎡×(人均应保障建筑面积15㎡-人均现房屋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3个月×补贴系数。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系数为1;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5。
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区县住建局审核,经市住建局核准后,区县报同级财政部门统发,兑现到户。 按季度发放 季度末

26-1:筑府发〔2018〕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的通知》.pdf

市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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