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客运站城市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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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客运站城市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20 16:59:1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建设内容和组成

花溪客运站城市更新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路与明珠大道交汇处,项目建设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40′29.02″,北纬26°24′46.01″。项目用地面积为17814.04m2(1.78hm2),总建筑面积为207487.12m2。总建筑面积为146189.42m2。建筑面积中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05741.77m2,建筑基底面积5701.19m2;容积率5.94,建筑密度32.0%,绿化面积3569.34m2,绿地率20.04%。建设工期为24个月,即2023年2月~2025年1月。项目共开挖土石方量为30.07万m3,回填土石方量为0.28万m3,废弃土石方量30.00万m3,弃方运至贵州瑞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贵阳瑞兴源农业生态示范园农业三变项目”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填方进行土石方综合利用;外借表土0.21万m3,主要用于绿化区域后期的覆土,表土来源于周边项目调运。工程总投资128688万元,土建投资76527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78hm2。

(二)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17.30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7.10t。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

(1)项目建设区

工程措施:排水暗沟312m、雨水管515m(DN300雨水管365m,DN400雨水管150m)、雨水检查井8座、雨水口17个、沉沙池2座、透水砖570m2、覆土整治0.36hm2(覆土量2141m3)。

植物措施:植物绿化0.36hm2,其中栽植乔木92株,灌木168株,栽植小灌木及地被面积1640m2,抚育管理0.36hm2。

临时措施:临时彩钢板围挡1150m、临时洗车槽1座。临时排水沟1012m、临时沉沙池6座、临时覆盖1249m2,临时土袋拦挡84m。

(四)同意方案中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进度安排;同意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及频次。

(五)同意方案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4.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378.0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中,工程措施29.78万元,植物措施15.68万元,监测措施10.02万元,临时措施15.07万元,独立费用23.7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5.50万元,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7.28万元,建设管理费0.40万元),基本预备费2.1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二)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378.0元。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本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21378.0元,应于征用地结束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当项目建设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开展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无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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