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委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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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委托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0 08:35:1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阳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花溪区水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下放确认书》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贵安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支持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委厅字〔2012〕221号)、《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筑编办发〔2019〕78号)、《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主要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经开党办〔2020〕63号)规定,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生态环境局承担水土保持职责。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拟委托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下列要求行使“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办)”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区级及市级审批权限。

一、委托许可审批范围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管辖范围内。

二、委托许可审批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许可审批范围内行使下列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区级及市级):

1.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办)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三、委托行政许可审批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2.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行政许可委托书。

4.委托单位应组织对委托单位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学习,指导受委托单位接入相关业务统计系统并及时规范填报相关资料。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文书、表格。

6.受委托单位实施违法行政审批的,委托单位可以随时解除此委托书。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2.受委托单位必须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履行行政许可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6.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实施委托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四、委托期限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止。

现将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委托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83620752         联系人:   刘 勇

公示期:七天(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

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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