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花溪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及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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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花溪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及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4:5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审计中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落实区人大审议意见的情况

(一)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识,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做到审计监督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审计监督方向和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二是坚持全面覆盖,提高审计监督实效。聚焦财政财务收支主责主业,常态化开展“经济体检”,充分发挥审计在财政资源统筹、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执行效益、重大风险防范等领域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监督合力,提高整改成效。一是党政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区委书记、区长先后多次安排调度全区审计整改工作。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明确审计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等要求,全力提升审计整改质效。二是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形成整改监督合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高质量整改到位。区审计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国资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力戒审计整改“走过场”,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真整改、实整改。三是强化跟踪督办,提高整改成效。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强化整改措施,细化阶段性整改目标,优化整改时限,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其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将审计监督质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各整改责任单位从严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5个明细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为12个、35个和8个。截至2023年9月底,已整改完成25个,未完成整改30个,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12个已整改完成,要求分阶段整改的3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3个,其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均已采取相关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制度17项,处理、追责2人,清理违规收取的资金144.43万元,清理往来款18800万元,上缴国库196.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647.92万元,清理应付款项47.72万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7816.45万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9594.9万元,上缴非税收入157.9万元,规范预算安排2722万元。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有关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将审计问题逐一分解、落实到科室;在整改过程中注重与延伸审计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沟通,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关于预算编报管理不够精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33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上级资金397万元结转至2023年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区级安排部分1692万元于2022年年底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可以细化到预算部门和项目的资金全部细化到具体预算部门和项目。

2.关于预算分配下达或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加大预算执行力度,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程序拨付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目前已收回结转资金555.33万元,支付相关预算资金8363.91万元。二是市级农村“五治”奖补资金990万元在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后已于2023年7月31日全额拨付完毕。三是区财政局针对未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已将其中95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快部门预算支出38万元;涉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3万元,截至目前区政府办已拨付157万元。四是加大上级专款指标分配至部门工作力度,提高预算执行,区财政局已收回42万元统筹使用,将602.9万元分配至具体部门。

3.关于预算支出边界不清的问题。区财政局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报程序,根据单位申报材料统筹安排部门预算,正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合法合规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4.关于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花溪区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等3个项目已完成验收,花溪区阳光街道2022年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治理等4个项目正在推进建设、结算,计划于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二是孟关国际汽车城综合提升(一期)项目资本金拟由主管部门申报2023年调整预算,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2023年专项债券解决。

5.关于部分收入管理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已向区工信局、区国资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去函要求对花溪机械塑料厂、区农投公司、区产投公司、区旅文公司、城南公司等5家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催缴,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收尽收。二是区民政局已将以往年度非定向捐款非税收入157.9万元上缴区级国库。

6.关于盘活资金安排使用不科学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重新安排未使用的存量资金5758.54万元收回统筹使用;区财政局对明确无支出用途的资金80.14万元进行回收,重新安排支出预算5万元。

7.关于国库会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按时通过专债收入科目缴纳专债项目对应收入,实现收支平衡。

8.关于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主要是针对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较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认真总结,持续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加快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将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占比作为统筹财政收支联动性的重要依据。

9.政府综合财报编制准确性需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函告至相关预算单位,要求单位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加强学习,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财务报告相关数据,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

(二)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管理水平仍需提升的问题。区司法局已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组织财务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对预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防止安排预算未安排支出、无预算支出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财务管理需加强的问题。区司法局一是根据审计意见已对所暂存款项进行清理,其中属于余款的项目资金5.58万元已按规定上缴国库。二是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已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对青岩、清溪、贵筑司法所申请办理账务核销,积极对接南明区、贵安新区及区财政局等办理湖潮、党武、小碧资产划转,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3.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管理仍需深化的问题。区司法局已经完成2辆公车的报废手续,残值收入已经上缴国库,并已进行账务处理;另外2辆公车正在办理报废手续。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采购部分教学设备闲置且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坏,区教育局与施工单位协商待工程结算后通过扣除部分货款方式解决。二是针对部分学校和幼儿园闲置未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工程总承包单位已经对相关学校进行培训,将污水处理机房操作流程进行二次交底至校方。三是区教育局将在今后项目建设工作中,细化合同约定内容,加强项目合同及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完善项目负责人变更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针对排水系统、部分设施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区教育局已致函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由代建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保责任,对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已进行修复完成。

2.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细不严的问题。一是区教育局正在对审计指出的违规将部分教室、宿舍等国有资产提供给营利性组织对外运营的问题制定可操作整改方案。二是部分采购设备的型号参数与采购合同、验收清单不一致的问题,区教育局将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强化采购项目内容的验收监督,对采购设备型号、参数对照清单逐一验收,确保采购设备内容与采购清单一致。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经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清溪街道办事处未完成工业产值增速、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等部分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目标任务的问题,清溪街道立行立改,清溪街道办事处召开经济运行工作专题会,就经济运行指标目标进行系统谋划,科学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盯目标任务,找准发展措施,确保各项经济指标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辖区经济高质量运行。二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今后将严格执行车辆报修和审批程序,规范财务支出管理。

2.关于部分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清溪街道办事处为不符合规定的农房确权,抽查范围内加大征收成本144.43万元的问题,该问题已移送区纪委区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处理,清溪街道党工委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二是“双创”期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虚增项目费用14.31万元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收回费用并上缴国库;三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的问题,已移交区住建局处理;四是南溪苑易地扶贫安置点后续服务阵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不合规的问题,清溪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五是清溪街道梳理完善《清溪街道办事处机关管理制度》,经过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颁布实施。

此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针对签订重要合同未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问题,已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开展物业公司合同签订事宜;维修维护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超过3%的问题,下一步将进行核算清退。

3.关于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需加强的问题。清溪街道办事处一是将2022年租金和银行利息收入14.99万元上缴区级财政,经梳理后已将814.84万元上缴区财政,针对坐支105.25万元非税收入的问题将协同区农商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预算资金支持,对应付工程款已完成支付47.72万元,其余资金将通过争取纳入年度预算调整予以解决,下一步,清溪街道办事处要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发生;三是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盘亏、未入账、未下账等问题,正在向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提交处置申请,将按程序逐步完成资产处置,及时更新系统资产卡片;四是针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2317.33万元的问题,因历时时间长正在加大力度组织清理。五是针对下属企业农工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无依据进行坏账处理、列支业务招待费、会计信息失真、擅自处置车辆等问题的问题,将协同区农商公司制定整改方案。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一些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列入了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相关单位已制定了阶段性整改目标,将按整改目标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预算分配下达或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由于涉及资金量大、项目多,各个涉及的部门项目进度不同等原因,需逐步落实资金整改。二是一些问题遗留时间较长,清理处置费时耗力,需持续推进。如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和财政存量资金,由于形成时间较长,清理处置环节多、流程长。三是有些问题涉及难以追溯调整的事项,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规范。如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等。

对以上未整改到位需持续整改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作出下一步计划和措施,区政府将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通过跟踪督促、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一是直面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督促剩下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将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锲而不舍抓完成;对有确定时限整改到位的问题,全部要按计划进度落实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要紧盯不放,逐个督办,逐个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二是提高站位,严肃整改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落实责任分解,进一步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抓实、抓细问题事项整改工作,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注重以审计整改推动解决问题,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自觉维护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权威。三是举一反三,规范健全机制。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在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夯实整改成果。对已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处理研究并落实区人大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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