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花溪区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花溪区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二、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为根本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三大攻坚战”和高一格快一步深一层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进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政府投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建设全域文化旅游创新区中的作用。
2017年,各部门、各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区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各项决议,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从总体上看,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公开全面推进。
——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有效控制新增债务。
——财政运行平稳,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一)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部门实际预算支出完成比例较低,预算执行缓慢。
(三)存量资金存在应盘未盘和已盘活的存量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二次沉淀”等问题。
(四)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
(五)个别单位2017年决算报表账、表不符。
(六)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填报、税收征收系统真实性有待加强。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各被审计单位2017年能够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区财政局未将其所属9个乡镇财政分局的预决算纳入区财政局的预决算编制范围。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三是区财政中心分局未缴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该问题已于2018年5月按审计决定整改上缴。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及审计情况
2018年对花溪区201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申报前期审查工作不规范。
(二)项目建设未真正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7年,区审计局开展了对2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在强化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经济决策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区级验收。二是未经批准变更部分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三是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到位资金率和资金使用率较低。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2015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该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二是坐支利息收入,未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三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四是截至2016年底,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超预算支出。五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扶贫资金专账会计科目。
五、筑城温暖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区审计局开展了花溪区2017年筑城温暖活动资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2017年筑城温暖活动顺利完成,切实保障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筑城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二)部分单位慰问金、慰问物资发放手续不完善。
六、审计意见
(一)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二)狠抓财源建设,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着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三)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 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