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目录(2024年版)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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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目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09-26 16:13:5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1 

其他类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9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科学技术发展重大问题,合理配置科学技术资源,鼓励推动国内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交流与应用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各类科学技术计划,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花溪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花府发〔2008〕8号).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评审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对收到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立项,匹配项目经费。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2.《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

花溪区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

2 

其他类

省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国家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1.受理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如需资料受理,按规定受理申报资料,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如需专家评审,则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推荐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市科技局、省科技厅;

4.监管阶段: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条

花溪区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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