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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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交通运输局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4:19:54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 号)等有关规定,现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对花溪区(含经开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1168家经营业户、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1763 家经营业户、超期 180 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1192辆营运货车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具体业户及车辆信息详见附件。对公告注销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10月24日之前到花溪区政务大厅交通窗口查询反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 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未按照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再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附件:

附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业户明细表.xls

附件2: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业户明细表.xls

附件3:超期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货车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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