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关于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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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关于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16:14:3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顺利实施我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实际,2023年花溪区拟通过遴选的方式建立粮油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基地3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贵州省内的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及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2023年在我区建设粮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我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主要对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示范推广效益、资金使用合规合理性、申报单位建设实力等相关事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花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三、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一)基地所属行政区划为花溪区或贵安新区党武街道、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范围,能够对辖区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采取“农业科研专家+农技推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共建的模式,并以课题形式开展基地建设工作,调动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尤其是省、市农业科研教学机构,以及我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基地建设。

(三)每个基地及课题至少须有1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作为技术指导专家,提供技术保障支撑。

(四)围绕粮油主导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应用、绿色高产高质高效技术集成示范、新品种新技术试验进行基地建设、课题开展,突出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每个基地至少示范展示1项农业主推技术(详见附件2)。

四、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

中选单位与花溪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合同(或协议),项目实施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情况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10万元且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开展课题建设所需的整地耕作费、农资材料费、田间管理小工费、田间记载数据小工费、小型植保农机具购置(不超过5000元)或植保飞防或农机具租赁费、产品检验检测费,基地观摩实训费、测产验收费,基地宣传费用等。严禁用于车旅费、专家咨询服务费、土地租赁费和其他与基地建设无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可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提供土地使用权限印证资料,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示范展示和展示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示范展示内容须在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三)基地交通便捷,基础设施良好,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办公、培训条件完善。有实施农业科技示范项目的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接受花溪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能够及时收集完善基地建设的相关资料,做好科技示范推广工作总结。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点:花溪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花溪区霞晖路19-3号楼三楼,花溪区霞晖路工商银行旁边)。

七、申报材料

(一)花溪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基地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或课题建设方案附后,涉及财政补助资金暂以12万元计);

(二)示范基地证明材料(土地自有证书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印证资料);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参与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专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及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联系人:王小利    联系电话:0851-88231801

附件 花溪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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