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省信访局、市信访局、转办信访事项的督办落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来电、网络等形式给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重要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
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社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4.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5.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和重要文稿,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
6.督促检查有关信访工作批示的落实;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及信访事项办理;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信访问题风险评估。
7.统筹协调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承担、指导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8.统筹协调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9.统筹推进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信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开展信访宣传工作。
10.组织开展群众工作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11.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12.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花溪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职责:(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协助主管部门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4)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5)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花溪区信访局机关及下属的1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其中贵阳市花溪区信访局机关内设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16人,包括行政编制6人、全额事业编制10人。编制内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本部门2025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情况:主要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省信访局、市信访局、转办信访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来电、网络等形式给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重要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政策依据:《信访工作条例》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555.2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7.34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87.3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7.92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555.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55.26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2万元,其他支出67.92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62.84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调入2人,招聘1人,预算增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7.92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130.76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是:调入2人,招聘1人,支出增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7.92万元,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487.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7.3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7.34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8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2.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2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487.3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2.84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调入2人,招聘1人,收支增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结余收入67.92 万元,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48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34万元,项目支出159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143.0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2人,招聘1人;项目支出减少7.6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8万元,公用经费22.54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2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2.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2万元,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0.35万元。 4.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2.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5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2.35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2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加安可电脑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等。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和标准。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总额48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8万元,项目支出159万元。年度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为信访、维稳工作完成100%,绩效指标分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为产出、效益、满意度;二级指标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再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通过确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推进信访维稳工作完成100%,为保障花溪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025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信访救助工作经费、社会治理经费(经开)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54万元,其中:办公费9.72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17万元、工会经费4.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增加3.1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0.35万元,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0.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为204.7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59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信访救助工作经费,金额20万元,主要用于化解信访案件中涉及的困难群众;二是信访维稳工作经费,金额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花溪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等。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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