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1 14:59: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构成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各项方针、政策、部署的决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全区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工作规划。三是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及培育发展等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五是综合协调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群工中心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的干部管理工作。六是统筹协调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网格化管理等社会建设相关工作。七是协调指导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八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好防范预警工作;九是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群众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花委办字〔2011〕69号),2011年6月区群工委、区群工中心挂牌成立,区委群工委为党委序列,正科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由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兼任)。花溪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委群工委、群工中心和信访局 “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信访局是区政府的二级局,因此财务都是由政府办统一管理。2013年,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撤销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花溪区后,设置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花溪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正科级机构,机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列入党委序列,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区群众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经费形式为财政预算全额管理。

3、人员情况

区群工委作为独立核算部门,于2013年3月底经中央银行批准同意设立零余额账户,同年7月正式启用该账户,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5名,群工委现在职在编5人,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2名。

根据市委群工委的要求,将原挂于城管大队的“12319”指挥中心调整划转为区委群工委二级局,根据花机编〔2015〕5《关于设立花溪区网络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的批复》,同意设立花溪区网络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为区群工委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8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现在编10人。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70.7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87.53万元,增长101.54%。主要原因是:1、我委及二级单位增加基本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由我委自行核算;2、增加2名在编人员;3、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7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2万元,占40.96%;项目支出201.28万元,占59.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70.7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87.53万元,增长101.54%。主要原因是:1、我委及二级单位增加基本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由我委自行核算;2、增加2名在编人员;3、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五)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41万元,增长65.89% 。主要原因是:1、我委及二级单位增加基本支出,单位人员工资由我委自行核算;2、增加2名在编人员;3、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贵阳市花溪区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款项)257.15万元,占7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款项)73.47万元,占2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项)10.28万元,占3.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24.9万元,支出决算为 34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需要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下一年度支付。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款项)当年预算为256.31万元,支出决算为257.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6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款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73.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项)当年预算为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导致医疗保险费增加,医保基数调增导致医保增加。

(六)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3万元,比上年减少0.43万元,降低12.54%,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万元,占52.68%,比上年减少1.87万元,降低53.93%,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占47.32%,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增加原因是:数博会期间按照贵州省贵阳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要求接待北京社工委(127人次)赴花溪区青岩镇及明珠社区调研产生接待费用及按照市委群工委要求接待上海浦东干部学院(8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主要用于保有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及燃油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接待2批次共计135人,具体是:1、数博会期间按照贵州省贵阳市委群众工作委员会要求接待北京社工委(127人),赴花溪区青岩镇及明珠社区调研产生接待费用;按照贵阳市委群工委要求接待上海浦东干部学院(8人)调研贵阳市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产生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3万元,比2016年增加.

8.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委及二级部门增加基本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行政运转保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委及二级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委及二级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项目支出,适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机关厉行节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范围和标准。公务用车严格实行车辆定点持卡加油、事前申报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制度,杜绝公车私用。

机关节能降耗:制定了办公用品及耗材领用管理制度,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实行专人管理,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我委及二级单位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有效的利用,总体来说项目经费审核严格,管理到位,完成及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类)36(款)01(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十八)201(类)36(款)02(项):指行政单位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208(类)02(款)08(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二十)213(类)07(款)01(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附件:区委群工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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