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花溪区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规划、部署、指导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部署、指导全区理论研讨、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新闻单位的工作。对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和业务工作的指导。
(三)代管区精神文明办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系区文体广电局、区文联,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四)指导协调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整脏治乱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对外宣传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提出区内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涉澳台宣传工作;负责区委重大新闻发布;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综合性和跨地区、跨部门对外宣传。
(七)指导、协调全区舆情研判导控和处置工作,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导控平台和网评员队伍,指导对涉及敏感、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情回复。
(八)受区委委托,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文体广电局的领导干部;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区文联等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区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未列入区委管理的中层领导干部。
(九)提出全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指定政策、法规;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负责安排布置全区的形式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部署指导农村的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及舆情研判导控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以及省、市委宣传部和省、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单位构成:花溪区委宣传部属于行政单位1个,下设办公室行政单位3个(办公室、宣传科、理论科),事业单位3个(文产办、整治办、网络管理中心),公务用车2 辆。
3、人员构成:宣传部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9人,机关工勤实有人数3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11人。离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95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宣传部唯一收入来源,占收入比列100%。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37.78%;基本收入增加30.24%,其中:工资福利收入增加36.57%,增加原因是新调入2人及工资待遇的正常增加;商品的服务收入增加248.3%,增加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减少5.56%,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项目收入增加267.42%,增加原因是比上年增加了文化活动经费、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专项经费,三创经费、文化产业,信息报送,创文理论学习培训等项目。
2、支出预算情况
年初预算支出95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84万元),项目支出(包括文化活动经费、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专项经费,三创经费、文化产业,信息报送,创文理论学习培训等)668.7万元。财政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137.78%;基本支出增加30.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6.57%,增加原因是新调入2人及工资待遇的正常增加;商品的服务支出增加248.3%,增加原因是增加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5.56%,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项目支出增加267.42%,增加原因是比上年增加了文化活动经费、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专项经费,三创经费、文化产业,信息报送,创文理论学习培训等项目。
3、“三公经费”情况。
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年初预算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年初预算2.5万元,比上年减少3.35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年初预算1.6万元,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等。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总预算668.7万元:
(1)创文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
(2)文化产业工作经费10万元。
(3)信息报送稿费10万元。
(4)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专项经费70万元。
(5)花溪区志愿者服务联合工作经费2万元。
(6)文化创新区专项经费30万元。
(7)中心学习组经费5万元。
(8)理论骨干及通讯员培训20万元。
(9)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帮扶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10)三创经费186.7万元
(11)文化活动经费及外宣经费300万元
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没有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2017年宣传部预算收支情况表
花溪区委宣传部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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