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对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和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报告会、通报会、座谈会、茶话会和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协调与开展。
3.协调有关方面,为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在重大节日对全区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
5.调查了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的善后事宜,做好遗属工作。
6.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合理要求,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
7.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8.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承担区老年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市老干部局和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花溪区老年大学和所属花溪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决算。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01.3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76.8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老年大学增加房租费等。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1.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3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53万元,占59.14%;项目支出204.84万元,占40.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01.37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76.8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老年大学增加房租费等。
(五)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6.8万元,增长18.09%。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老年大学增加房租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46万元,占97.82%;医疗保障支出10.91万元,占2.18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5.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501.37万元,增长45.18 %。主要原因是:2015年工资改革及老年大学增加房租费等。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335.37 万元,支出决算为490.46 万元,增长46.24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154.17 万元,支出决算为285.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26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81.2万元,支出决算为204.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5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年初预算为9.98 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增长9.32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9 %。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0.18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4 %。
(六)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3万元,比上年减少0.48万元,降低9.2%,减少原因压缩了三公经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9万万元,占99.19%,比上年减少0.13万元,降低2.71%,减少原因是压缩了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0.81%,比上年减少0.35万元,降低90.12%,减少原因是减少了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主要用于汽车加油、保险、停车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万元,主要是花溪区老年大学接待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老年大学到我区学习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万元,比2014年减少0.37 万元,降低5.96 %,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三公经费,减少了办公费及水电、劳务费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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