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干部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中青年干部、国家公务员;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区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兄弟党校开展学术交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基层上党课。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教务科、科研办、社会主义工作科及后勤总务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部门科室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我单位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人,管理人员10人;在职实有人数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管理人员7人),退休人员18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基本培训任务的深化之年,我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修订出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省市规划,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校校长会议、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以抓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党校的中心工作和基本培训任务,全面推进党校教学科研、理论宣讲、基本培训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647.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7.56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47.56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47.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47.5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205)教育支出647.56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222.76万元,增长52.43%,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干部基本工资、调标工资、公积金、社保、生活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培训经费、社会主义学校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647.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7.5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647.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47.56万元,(205)教育支出647.56万元,(2050802)干部教育支出647.56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647.56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22.76万元,增长52.43%,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干部基本工资、调标工资、公积金、社保、生活补助经费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及社会主义学校工作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64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4万元,项目支,190.32万元。较上年增加22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名干部基本工资、调标工资、社保、公积金、生活补助经费等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54.09万元,主要是增加干部教育培训及社会主义学校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1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05万元、补助支出9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减少了0.85万元,减少车辆减少经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数公开;符合规定在部门预算中列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按批复公开。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6.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6.6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5年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和标准。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总额64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24万元,项目支出190.32万元。年度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修订出台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省市规划,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党校校长会议、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党校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抓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党校的中心工作和基本培训任务,全面推进党校基本培训工作。一是持续学习,加强宣传宣讲;二是守正创新,强化使命担当;三是从严治校,抓实学风建设;四是夯实保障,推动提质增效。绩效指标分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为产出、效益、满意度;二级指标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再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通过确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推进干部培训、教学科研,为推动花溪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025年教学科研经费、花溪基本培训经费等。2025年教学科研经费10万元,深入基层调研,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推动“强省会”行动和高质量发展。花溪基本培训154.92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党校抓好干部教育和落实基本培训任务,为花溪区干部培训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4.05万元,其中:办公费17.64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邮电费和印刷费及劳务费为1.63万元、其他交通费0.28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3.94万元,减少14.07%,主要原因是:2025年压减了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025.6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其中1两为区机关事务局委托管理,已归还),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5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0.32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6个,一是专项办公及图书经费为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图书采购经费;二是教学科研经费为10万元,用于课题调研等;三是社会主义学校工作经费为2万元,用于现场教学;四是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用于提升师资社会理论素养,更好地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五是信息化服务及办公设备购置维护费为10.4万元,用于网络服务及设备维护;六是花溪基本培训经费为154.92万元,用于党员培训。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指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指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常规绩效奖等;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工资福利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指单位为职业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工资福利支出(类) 住房公积金(款):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指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指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指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指单位除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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