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9 17:02:0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2017年度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办理区委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区委工作正常运转。
  2、负责区委日常文书处理,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转达和督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指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同志批示,组织安排区委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活动。
  3、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总体工作部署,收集处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区委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联系、指导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和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业务培训。
  4、负责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和区纪委机关的有关事宜。
  5、负责中央、省委、市委文件和党、政、军领导机关及要害部门机密文电、信件及密码的传递工作;负责区委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6、负责区级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工作;负责或参与接待部分重要宾客的工作。
  7、管理区督办督查局、区委政策研究室、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和区委机要局(区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承办区委和市委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委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秘书科
  为区委领导同志的工作服务。参与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文稿及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负责撰写区委向市委的年中、年底工作总结报告;负责区委常委会、区委领导同志召集的会议的会务、记录和纪要起草、呈批、办理工作;参与区委和区委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与乡(镇)和区直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联系;负责领导同志的专、兼职秘书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日常文电、文件的处理,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的审核、制发及请示件的办理;负责中央、省委、市委文电、文件的办理、分发、传阅和清退归档及销毁工作;负责办公室档案室、内外收发室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委办公室的印章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信息科
  围绕省委、市委和区委的中心工作,收集和综合处理信息;向市委办公厅报送信息;组织和协助乡(镇)党委办公室及区直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全区党委办公室的信息网络建设,并对全区党委办公室信息工作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和信息工作理论研讨;办好《花溪信息》、《信息专报》等信息刊物;参与区委及区委办公室文件、文稿和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参与区委和区委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委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
  3、行政科
  负责区委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国有资产帐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车辆的管理;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购置、保管、配发及办公用房的安排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有关会议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区级重要接待任务的协调工作,负责或参与接待部分重要宾客,负责区委的接待工作,管理接待物资。负责协调乡(镇)党委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的重要接待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同时,区督办督查局设在区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承担区委和区委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研,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根据区委全年工作要点,对全区抓好的大事进行分解立项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区级领导同志联系点情况进行经常性专项追踪督查;参与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文稿、领导同志讲话稿的起草和区委有关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报送的各种报告的催办、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督查网络建设和对乡(镇)党委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督查工作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办好《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督查刊物。
  区委政策研究室设在区委办公室,正科级建制。负责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根据区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重要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供区委决策参考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就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制定、修改、补充、完善地方政策措施提出可供决策参考的意见;完成区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区委有关综合性文件意见、规定等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典型、专题和综合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参与区委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掌握全区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基础性、动态性重要情况和外地信息,为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资料;研究经济、政治、文化等有关方面的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区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改革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委政策研究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设在区委办公室,副科级建制,受区委保密委员会的领导,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党务和行政后勤工作由区委办公室统一管理。
  区委机要局归口区委办公室管理,花溪区密码管理局与区委机要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履行对全区商用密码的管理职能,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增设花溪区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区委机要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以确保全区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畅通。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委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区委领导编制),其中,区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督办督查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区委机要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局长1名;区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在职实有人数29人。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在职实有人数5人。
  事业编制3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总体安排情况: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2016年上年结转55.08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0.07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00.07万元,占预算资金的53.47%,项目支出435.08万元,占预算资金的46.53%。按支出性质分类,包括一般服务支出910.1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万元。较上年预算930.28万元减少50.21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中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励金额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人员工资性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等)260.43万元;
  2、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含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80.8万元;
  3、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87.8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出30.00万元;
  5、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40.99万元,;
  6、运转专项业务经费352.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室各科(室、部门)各项业务活动正常运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协调调度解决帮扶资金等项目专项支出;
  7、小康复检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创建小康社会复检工作支出;
  8、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42.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专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为80万元,较上年总体下降20%,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主要是区域位置决定接待工作任务较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40%,车辆由往年12辆降为7辆,运行费用因此下降。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55%,较上年下降3.33%,主要也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
  (四)我单位未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基本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6.27万元,工会经费4.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万元,较上年预算41.54万元,下降1.32%,主要是压缩开支及人员变化造成减少。
  (六)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除正常安排更新、维护购买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确保日常办公运转,做好“三服务”工作以外,还需要实施电子内网分级测评、建立短信通知平台等专项工作,因此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150万元,具体分类项目金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为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办公、座机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为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为保证机构运行产生的运转经费及小康办、区委改革办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详见附表:2017年花溪区(区委办公室)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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