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10 14:25:3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机构、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区级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7.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与贵阳市花溪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内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区监委组建有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职数归口区纪委区监委单列管理;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花溪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中心(花溪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

花溪区级巡察工作机构(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花溪区委巡察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列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下属1个全额事业单位,为花溪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花溪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中心和花溪区级巡察工作机构(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花溪区委巡察组)单位决算。

二、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43.8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72.53万元,增长17.76%。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人员转隶共增加在职人员13人、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项目145万元。

(二)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8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93万元,占66.07%;项目支出338.86万元,占33.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43.8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72.53万元,增长17.76%。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人员转隶共增加在职人员13人、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项目145万元。

(五)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64万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人员转隶共增加在职人员13人、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项目14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科目支出923.58万元,占92.47%(其中行政运行基本支出584.72万元,占58.5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338.86万元,占33.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39.2万元,占3.9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36.01万元,占3.6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33.86万元,支出决算为998.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是民生监督员补贴为每半年发放一次,下半年补贴需结转在次年年初待考核后发放,为项目结余;二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剩余35%尾款需在次年初待专业机构测试后支付,为项目结余。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1101当年预算为523.68万元,支出决算为584.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1.6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新增在职在编人员刚需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1102当年预算为432.46万元,支出决算为338.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8.3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结余,具体为:一是民生监督员补贴为每半年发放一次,下半年补贴34.2万元需结转在次年年初待考核后发放,为项目结余;二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当年预算为145万元,签订实施合同价格为132.17万元,占预算数91.15%,较预算数节约8.85%,2019年已支付合同价65%。剩余部分已在2020年1月通过测试后支付30%,5%作为质保金待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三个月内支付,为项目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当年预算为40.4628.37万元,支出决算为36.0128.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结余。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当年预算为37.2526万元,支出决算为36.0123.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结余。

(六)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5.3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下降0.03万元、公务接待费下降0.01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36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下降317.16%。原因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7万元,占93.89%,比上年减少16.99万元,下降335.11%原因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本年度无购置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6.11%,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3.33%,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油费、过路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纪委调研、外省考察团考察等。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附件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民生监督员补贴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万元,比2018年(34.99)增加18.81万元,增长53.76%,主要原因是区检察院转隶13人到区纪委区监委统一管理,增加行政办公业务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类)11(款)01(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1(类)11(款)02(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十九)208(类)05(款)05(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

(二十)210(类)11(款)01(项):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五、附件

1、办案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2019年初预算办案工作经费200万,其中调剂110万用于区纪委区监委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90万用于办案。

(2)自评价结论:2019年,使用办案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全年案件查办开支,如办案期间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案设备租用费、办案场所(留置点)使用费、调查取证费、房租费、会议费、工作人员及审查对象伙食费、生活费及陪护人员费用。全年处置问题线索236条,立案103件,结案92件,处分8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收缴及退回违纪违法共计532.39万元。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全年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135人次,占59.7%;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处理67人次,占29.6%;精准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12人,占5.3%;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党员干部12人,占5.3%。

(3)主要存在的问题:由于案件查办的特殊性,在办案经费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4)经验及建议:办案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正常开展,解决了办案力量和办案能力问题。但是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花溪区纪委区监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改正和弥补,将强化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花钱必问效”的原则,切实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民生监督员补贴

主管部门

区纪委区监委

实施单位

区级区监委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200


财政资金

200


其中:本级安排

200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对隐形变种问题深挖细查。对信访举报、巡察和交叉检查移交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办理,传导执纪压力,加大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形成震慑。

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处置问题线索236条,立案103件,结案92件,处分8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收缴及退回违纪违法共计532.39万元。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全年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135人次,占59.7%;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处理67人次,占29.6%;精准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12人,占5.3%;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党员干部12人,占5.3%。




自评价分数

100

2民生监督员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按照(筑委[2015]39号)和(筑委厅字[2015]59号)“一意见一方案”文件精神在每个村(居)选聘村级民生监督员。截至2020年,在全区180个村(居)配备民生监督员175名,按人均每月300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每年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发放。

(2)自评价结论:区纪委区监委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民生监督员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民生监督员配备和“以奖代补”资金发放。根据当年民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对民生监督员工作绩效考核,及时兑现民生监督员补贴,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位,从未发生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3)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按年考核民生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兑现资金时间相对滞后。二是由于补贴资金有限,民生监督员积极性尚待提高,监督成效不够显著。

(4)经验及建议:一是加强民生监督员业务工作培训,继续整合力量,逐步将民生监督员与村监会委员进行整合。二是完善民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和考核方式,按季度或半年考核,以便及时兑现民生监督员补贴,调动民生监督员积极性,提高监督成效。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民生监督员补贴

主管部门

区纪委区监委

实施单位

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61.5


财政资金

61.5


其中:本级安排

61.5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对民生政策、项目、资金等普惠和非普惠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的等问题,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相关监督监察,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民生监督组。

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花溪区民生监督员管理制度》,结合上一年度民生监督员工作考核情况,2019年度已兑现奖补资金35.8万元,剩余结转到次年已兑现,合计兑现2019年度1-12月奖补资金60.36万元。




自评价分数

100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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