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阳市花溪区监察委员会机关2019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阳市花溪区监察委员会机关2019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5 18: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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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花溪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机构、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社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区级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7、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社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纪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中心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办公室、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13个内设机构。

区委巡察办是区委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列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巡察办后勤保障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统一负责。

(三)部门人员构成

目前我单位共计行政编制39名,事业编制8名,现行政编制实有人员数为26人;事业编制事业实有人员数为6人;退休人员8人。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28名。其中,划转区直部门原纪检监察人员编制23名,政法专项编制5名。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6名(副科级);纪检监察组副组长4名。副科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6名。非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以上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职数归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单列管理,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统筹调剂使用。另外,区委巡察办行政编制4名,实有人数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紧盯重点,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关键少数”、窗口单位、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等重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勇气,不断巩固发展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整治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等庸政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不力、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三类问题”突出等问题严肃问责。

(二)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细化信访接待,解决群众举报“摸不到边”的问题,通过加大宣传让群众了解监察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及现阶段的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信访监督,有效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认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提高信访举报“成案率”。

(三)严查民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整合民生监督员力量,积极探索村级民生监督员与村监会工作相结合的新模式,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报酬,完善考核机制。继续开展专项监察,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式,将“四种形态”运用、监察建议情况、部门整改落实效果纳入重点监督,着力抓早抓小,继续紧盯民生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相关问题并严肃问责。

(四)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扶贫领域案件查办力度,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一查到底。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执纪监督问责,常态化开展花溪区17家扶贫民生领域重点单位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五)注重案件查办,加大案件审查调查力度。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水平。严惩基层“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合法权益。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案件质量。

(六)从严深挖彻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既依法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

(七)统筹抓好巡察工作,持续强化巡察震慑力。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和区巡察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和区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进程。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2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26万元,上年结转94.2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928.4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08.8万元,项目支出419.68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1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1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02.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购买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本年无此项目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2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26万元,上年结转94.22万元。较上年减少10.39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1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02.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购买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本年无此项目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8.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1101)行政运行350.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73万元,(2080506)职业年金12.87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8万元(人员经费466.87万元,公用经费41.93元),较上年增加92.1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419.68万元,较上年减少102.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购买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本年无此项目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26万元,上年结转94.22万元。较上年减少1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购买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本年无此项目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83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8万元,项目支出412.46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92.1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减少102.5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购买办公设备及公务用车,本年无此项目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87万元,公用经费41.9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4万元,较上年减少16.69万元,下降75.85%,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工作需要采购公务用车,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1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上年度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预算有公务用车购置费16.96万元,本年度无此项目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93万元,较上年增加4.78万元,增长12.86%,增加主要原因是执纪监督、巡察工作、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工作任务增加,导致行政办公业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纪执勤用车4辆。本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70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

办案经费

200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优化整合工作力量,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面加大惩治力度,在办案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大的突破。

2

民生监督员补贴

70

协助乡(镇、社区)民生监督组对民生项目、民生资金进行监督,发挥基层民生监督员的监督触觉作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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