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1 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区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本区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6.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定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9.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森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1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4.参与开展石漠化调查、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实施石漠化防治涉及林业的工作。
1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6.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林业的相关工作。
1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1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1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2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2.监督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和区级资金使用,管理区本级林业和草原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定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4.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行政执法等工作。
25.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2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2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下属预算单位3个,分别为: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原花溪国土分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林业绿化局和贵阳市花溪区林业派出所。
1.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19年12月本部门编制人数102个,其中: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82个和工勤编制1个;在职实有人数87个,其中:行政编制在职15人、事业编制在职80人和工勤编制在职18人;退休53人。
2.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加强耕地保护,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着力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及跟踪服务工作;坚持净地出让和低效用地“两条腿”走路,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工作。
(二)大力推进破损山体整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作,做好我区2个试点项目的指导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工作,编制完成花溪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红线调整。
(三)积极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做好相关核查统计报送工作;开展我区“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试点工作及2019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区气象部门开展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组织、统筹各乡(镇、社区)及责任单位常态化抓好地质灾害巡、排、核查工作;持续推进青岩镇新哨村竹林湾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完成久安乡打通村堵鲁组地质灾害搬迁项目。
(五)加强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监管和矿山扬尘管控;大力推进我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六)做好我区违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问题线索收集、处置、上报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七)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启动新一轮自然保护地总规编制工作。
(八)积极开展项目使用林地“占一补一”储备库建立和验收入库工作;切实抓好公益林“占一补一”工作;加强对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管护力度,确保造林成效,有效提升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
(九)完成龙洞堡机场周边绿化建设任务;全面落实花溪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任务;做好花溪区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工作。
(十)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巡排查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火源管控,做好应急值班值守。
3.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4342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697.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4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50.52万元,上年结转1005.3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4342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29万元,项目支出41740.57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3913.55万元增加3950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1521.58万元增加159.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考核奖、成果奖预算;项目支出比上年2391.97万元增加3934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花溪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4342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697.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4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50.52万元,上年结转100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1521.58万元增加159.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考核奖、成果奖预算;项目支出比上年2391.97万元增加3934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421.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5.72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9.0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6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8.01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万元,(2110401)生态保护19.52万元,(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12万元,(2110501)森林管护83.64万元,(2110502)社会保险补助82.3万元,(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2.38万元,(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2.15万元,(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4805.14万元,(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2.07万元,(2130201)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667.42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9万元,(2130205)森林资源培养1074.36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17.9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10.21万元,(2130210)自然保护区等管理10万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35.24万元,(2130236)草原管理3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1.13万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2.8万元,(220010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行政运行)554.25万元,(2200104)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19.5万元,(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45万元,(2200108)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301万元,(2200109)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12.08万元,(2200122)自然资源卫星30万元,(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488万元,(2230199)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3.2万元,(2240304)森林消防应急救援57万元,(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13.21万元,(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70万元,(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1892.0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29万元(人员经费1587.39万元,公用经费93.9万元),较上年增加159.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考核奖、成果奖预算;项目支出41740.57万元,较上年增加3934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4342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697.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4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50.52万元,上年结转1005.32万元。较上年收入3913.55万元增加39508.3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考核奖、成果奖预算和项目投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668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29万元,项目支出5000.23万元。较上年增加2767.9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1年考核奖、成果奖预算和项目投入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1.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7.39万元,公用经费93.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7.05万元,较上年减少9.85万元,下降36.6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较上年减少9万元。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05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36697.14万元,其中:(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4805.14万元,(2290401)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189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2021年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43.2万元,其中:(2230199)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3.2万元。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我局切实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技术发展。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调整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1 |
2021年度县级财政匹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98.87 |
为持续经营管理好生态公益林,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奠定坚实而稳定的基础。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为了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上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更好地调动他们投身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更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促进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使我国林业经营思想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发生历史性转变。 |
2 |
花溪区土地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70 |
建设花溪区土地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对花溪区辖区范围内征地项目历史数据资料清理录入,规范管理土地征收档案,更好的推进我区土地征收工作。 |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87万元,下降24.13 %,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和公务用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2个:1、2021年度县级财政匹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8.87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96%,主要用于地方公益林补偿;2、花溪区土地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0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39%,主要用于建设花溪区土地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对花溪区辖区范围内征地项目历史数据资料清理录入,规范管理土地征收档案,更好的推进我区土地征收工作。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63.78万元。
(六)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财政局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指财政局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自然资源局(本级)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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