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5.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7.职责调整: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2个处室,下属1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下属二级单位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738.80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738.80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8.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8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6万元,占7.14%;项目支出195.82万元,占92.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10.8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10.88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0.88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好和就业支出0.76万元,占0.36%;卫生健康支出210.12万元,占99.6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00.8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0.09%。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0.76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0.70万元,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当年预算为34.20万元,支出决算为34.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城乡医疗救助。当年预算为585.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13%。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当年预算为33.88万元,支出决算为33.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2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4.44%。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24.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67%。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0.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85万元,比上年增加0.85万元,原因是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及油卡充值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8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59万元,比2018年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是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新成立的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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