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5部2办,下属6个居委会。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24.46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6.4万元,降低0.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2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46万元,占10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63万元,占75.97%;项目支出269.33万元,占24.03%;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24.46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6.4万元,降低0.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90万元,降低5.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1,072.20 万元,占95.6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支出47.69万元,占4.25%;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1.07万元,占0.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64.43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0.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2.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 1,309.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1.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当年预算为 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25.50万元,支出决算为 17.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时安排过大。事业单位医疗科目,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 1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年初预算为28.39万元,支出决算28.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其他农业支出,当年预算未安排,支出决算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农村环境整治专项经费为区级大预算安排增加。
(6)上年结转城乡社区安排使用支出50万元调减,原因为根据花财通[2017]27号文,关于收回存量资金及盘活使用存量资金的有关精神调减。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34.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4.93万元,比上年增加7.74万元,增长45.04%,增加原因是增加原因为:本年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1万元,根据市财政局筑财监[2017]23号,关于对溪北社区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调账8.42万元,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7.74万元,增长45.04%,增加原因是本年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1万元,根据市财政局筑财监[2017]23号,关于对溪北社区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调账8.42万元,进行账务处理;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3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降低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6辆。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项目经费主要有财政业务经费、办公楼租赁费、社会治理常设专项经费、计生专项经费等,均为办公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经费的使用确保了财政资金收支安全运行,无直接经济效益。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支出。
(二十三)政府性基金 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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