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16 17:12:3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配合相关单位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区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4.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或增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

6.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其他违法行为。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执行和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9.拟定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11.提出加强全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结合单位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局机关调整预算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计划生育协会;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机关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信息科(项目办、信息中心)、医政医管科(医改办、应急办)、基层卫生健康科(扶贫办)、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12月本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5人;行政编制12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加强局机关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过硬机关建设。在省委、市委、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任务。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紧紧围绕“强省会”和新国发2号文件工作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走前列、作表率”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聚焦“六个方面”抓工作落实,以高质量党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坚持把创建工作同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政策机遇、推动“强省会”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结合起来,同助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加大工作统筹,确保党建和业务同步推进、同向发力,使模范机关的创建过程成为夯实基层基础、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党建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氛围。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为党员过“政治生日”“政治家访”等政治仪式。局党委将督导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提升系统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质量。四是基层建设质量整体提升。巩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紧盯可能出现的反弹回潮问题,加大工作督查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管理机制。五是巩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着力整治“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强化与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协作,加强对作风纪律的监督,推动作风整肃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坚决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阶段、不同单位的表现,巩固精文简会治理成果,改进指导方式方法,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为基层减负。六是党建引领垃圾分类作用发挥。制定花溪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垃圾分类设施设置专项攻坚、宣传发动专项攻坚。进一步加强花溪区卫生健康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着力解决卫健系统分类垃圾桶配置不到位、宣传未全员覆盖等难题。

(二)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健康宣传,结合健康区建设、文明城市提升等,不断提升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二是推动县级医院提质扩能。积极推进区人民医院加入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联体,力争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危重患者转诊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县级医院提质达标;组建以花溪区人民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医联体,提升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看病排长队和重复排队专项整治。三是加强中医建设。中医院已按要求完成“治未病”科建设,并建成由区级指导乡级、乡级指导村级的治未病服务网络试点工作。目前开展了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检测、脏腑功能检测等中医体检服务及针刺、灸法、拔罐、刮痧、穴位贴敷、电疗、磁疗、热疗、推拿、中药内服外治等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完成区乡村中医治未病网络建设培训班。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当前花溪区公立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已建成完善。互联网诊疗平台、信息化平台待省市级安排后积极推进。

(三)全面做好人口家庭发展工作

一是抓好妇幼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母婴保健机构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结扎手术机构和妇幼健康相关行政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二是开展好四项利益导向工作。1.做好“计生两户”各种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奖项的审核和资金发放。2.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一是及时兑现资金。截至目前,花溪区符合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资格条件补助对象、特别扶助金(包括提标部分)和一次性抚慰金补助对象已按标准发放完毕。二是做好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完善联系人制度,确保实现100%落实双岗联系人。要求乡(镇、街道办)切实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每月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面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家庭医生应签尽签。将特殊家庭成员作为签约服务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基层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全面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确保100%落实协议医院。花溪区人民医院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特殊家庭成员持“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绿色就医卡”在协议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时,协议医院为其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三是抓好托育服务。花溪区0-3岁托育服务机构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托育机构。四是做好老年健康工作。将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及时录入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开展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五)全面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一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及运用。我局已完成了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半年及年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工作,考核重点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宣传与培训等落实情况。切实了解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强化基本药物配备,及时处置短缺药品信息。合理分配补助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制定花溪区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支付方式拨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经费。二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我局及时处理各类医疗纠纷,保障了群众的利益。三是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要求医院持续加强内部治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医患人员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健全医疗纠纷工作台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隐患。四是加强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花溪区人民医院已完成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通过“五个统一”和“五个服务”开展各项工作,指导患者建立了快速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就诊过程出现的问题,开设便民门诊,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五是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县乡村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由区中医院组织开展县乡村中医治未病网络建设培训,加强区中医院在治未病服务网络培训和指导作用。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机构实际,向服务群众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文化宣传及中医药义诊活动。

(六)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开展国家卫生网络直报。根据省市要求,完成医疗机构每月病案首页和医疗服务月报的催报工作,完成诊所每月诊疗人次统计工作。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制定方案,细化指标责任,分解台账工作表,定期督导、上报各项指标的进度,按要求完成花溪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三是整治看病排长队问题。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医院党委书记及院长为双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了各责任科室的职责。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合理分流就诊患者。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弹性排班、调整门诊及检查时间、开设夜间专家门诊、提升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在门诊重点区域,增设导诊、学雷锋志愿者和自助挂号缴费设备等方式减少排队人数及排队时间。深化共享医疗资源。开展“医联体”工作,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结果互认。

(七)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严格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办理流程,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处罚行为,并按要求及时公示每月办证及处罚情况。二是查处举报投诉。建立畅通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确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举报投诉案结率100%。三是加强院感防控监督检查。结合院感防控内容,深入开展医疗废弃物和消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案件,重拳出击,打击“黑诊所”,整治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卫生秩序。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督查。经查,现场检测出厂水余氯、pH值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规范,全年未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8476.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13.69万元,上年结转4762.6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4.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367.38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847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86万元,项目支出17444.52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总额均比2023年预算减少8226.97万元,下降30.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847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94.81万元,较上年减少7248.3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1.51万元,较上年增加151.5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增加。上级补助收入10367.38万元,较上年减少4754.0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8476.3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56万元,较上年减少45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60.02万元,较上年减少12576.2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住房保障支出58.6万元,较上年增加58.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住房公积金功能科目类级变动。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51.51万元,较上年减少4.3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已支出部分疫情相关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均为1847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24.86万元,较上年减少7240.7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1.51万元,较上年增加151.5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8476.3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2.56万元,较上年减少45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960.02万元,较上年减少12576.2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住房保障支出58.6万元,较上年增加58.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住房公积金功能科目类级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031.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4万元,较上年减少1345.2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公用经费53.46万元,较上年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55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14%,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减少一辆。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5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25%,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列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151.51万元,为其他抗疫相关支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本部门按照要求公开两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2万元,下降20.99%。增减原因为2023年底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已移交且2024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及下属15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432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0.6元,固定资产3206.25万元。花溪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8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444.5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两个,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金额9778.9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6.06%,该项目主要为花溪区、经开区常住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开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高血压、肺结核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巡查等;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金额1007.0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77%,该项目保证了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支付的村卫生室村医给予了补助,推进了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花溪区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卫健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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