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按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开展花溪区国民经济监测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完成基层统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5.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6.在统计业务工作上指导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乡(镇)、街道使用好上级拨付的统计调查经费。
7.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8.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
9.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能源消费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等方面的有关职责。
10.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11.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规下工业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小微企业调查等统计调查制度。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运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2个,为花溪区普查中心、花溪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花溪区第三产业统计调查中心)。其中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机关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综合核算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花溪区普查中心、花溪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花溪区第三产业统计调查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22人,包括行政编制7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编制内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办《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的通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贵阳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监督办法》。
(二)加强统计分析预警,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做好经济社会发展预警预测。围绕全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发展异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统计服务。做好《经济要情》《花溪区统计年鉴》等资料编印工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三)做好重点统计监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重点做好农业、工业、投资、商贸、人口、社科、能源、服务业、部分事业单位、城乡住户调查统计监测等常规统计工作。做好支撑GDP的基础性指标动态监测工作。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全区上规企业情况,实时动态更新抽查对象库,科学安排“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排查和整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执法威慑力。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735.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5.48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35.4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735.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5.4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0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234.15万元,减少24.15%,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预算收入五经普专项经费较2024年大幅减少。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234.15万元,减少24.15%,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预算支出五经普专项经费较2024年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735.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5.4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3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735.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34.15万元,减少24.15%,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预算收支五经普专项经费较2024年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5.4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0501)行政运行371.64万元,(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7万元,(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24.55万元,(2010506)统计管理5万元,(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119.65万元,(2010508)统计抽样调查96.91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6.3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33.4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6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30万元,较上年增加42.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临聘人员经费预算,2024年无此人员经费预算;项目支出256.18万元,较上年减少277.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预算支出五经普专项经费较2024年大幅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20万元,公用经费31.1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无变化,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无变化,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筹安排,从2025年度开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标准每辆车提高到1.2万元/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目前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25.3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6.3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19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187.85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支付五经普外包采购经费。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我单位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指导全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基层统计工作;组织并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全区2025年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完成全区其他各项统计、普查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9.65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4年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1 |
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
31.1 |
组织开展完成花溪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
2 |
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经开区) |
88.55 |
组织开展完成花溪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都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1.10万元,其中:办公费23.7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增加1.2万元,上升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统筹安排,从2025年度开始公车运行维护费车辆标准每辆车提高到1.2万元/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人员工资因晋级晋档变动,工会经费计算基数有所提高,工会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合计43.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5万元,固定资产11.83万元。本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资产较上年增长30.19%,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为特设户资金,2025年度特设户资金结余较2024年度增多。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56.18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金额31.10万元,主要是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对花溪区(含经开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各环节工作,并通过普查验收。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与登记阶段验收、普查数据汇总与审核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总结、普查数据评估与验收以及普查资料开发等工作;二是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经开区),金额88.55万元,主要是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对花溪区(含经开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各环节工作,并通过普查验收。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与登记阶段验收、普查数据汇总与审核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总结、普查数据评估与验收以及普查资料开发等工作。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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