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12 15:38:2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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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1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按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开展花溪区国民经济监测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完成基层统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数据。

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5.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6.在统计业务工作上指导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负责人,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乡(镇)、街道使用好上级拨付的统计调查经费。

7.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8.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

9.承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能源消费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10.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和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资料的管理。

11.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规下工业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小微企业调查等统计调查制度。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运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3个,为花溪区统计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普查中心、花溪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花溪区第三产业统计调查中心)。其中贵阳市花溪区统计局机关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综合核算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23人,包括行政编制7人、全额事业编制16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22人,其中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办《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的通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贵阳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监督办法》,抓好《花溪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监督办法》。

(二)做好三大核算改革,完善统计制度方法。认真执行省实施方案,按市统计部门要求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按市统计部门要求深化其他统计改革,落实好主要农产品统计、服务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人口动态统计监测、完善能耗核算制度方法、中小企业调查统计制度、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测算工作。

(三)搞好全国人口普查,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流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扎实做好正式普查阶段入户登记、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等环节工作。全面加强质量控制检查,确保普查数据不重不漏,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开展“七人普”数据专题研究开发利用。

(四)加强统计分析预警,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做好经济社会发展预警预测。围绕全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发展异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统计服务。做好《花溪统计》《经济要情》《统计快报》《花溪区统计年鉴》等资料编印,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五)做好重点统计监测,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市统计部门工作安排做好“一品一业、百业富贵”、“中高端消费品贸易之城和制造之城”做好统计监测。重点做好农业、工业、投资、商贸、人口、社科、能源、服务业、部分事业单位、城乡一体户统计监测等常规统计工作。做好支撑GDP的基础性指标动态监测工作。

(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全区上规企业情况,实时动态更新抽查对象库,科学安排“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统计执法威慑力。切实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组织开展“以数谋私”专项整治,排查和整治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8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8万元,项目支出526.52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3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无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出现,不需支付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支出增加151.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将发放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长表登记录入“两员”劳务补助肆百余万元,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增加;2.2020年度本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3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无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出现,不需支付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支出增加151.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将发放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长表登记录入“两员”劳务补助肆百余万元,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增加;2.2020年度本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0501)行政运行275.74万元,(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万元,(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105.32万元,(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381.4万元,(2010508)统计抽样调查16.3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8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8.5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9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8万元,较上年减少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无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出现,不需支付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支出526.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将发放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长表登记录入“两员”劳务补助肆百余万元,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增加;2.2020年度本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3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2.26万元,较上年增加111.8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将发放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长表登记录入“两员”劳务补助肆百余万元,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增加;2.2020年度本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37万元,较上年增加24.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离退休支出科目进行了调整,从(2010501)行政运行调整为了(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卫生健康支出19.27万元,较上年增加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内调动2名人员进入单位、社保基数调整,刚性支出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0501)行政运行275.74万元,(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5万元,(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105.32万元,(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381.4万元,(2010508)统计抽样调查16.3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8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8.5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9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8万元,较上年减少1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无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出现,不需支付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支出526.52万元,较上年增加151.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将发放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长表登记录入“两员”劳务补助肆百余万元,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增加;2.2020年度本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5.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13万元,公用经费21.2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2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8万元,上升14.4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本单位考核等次为优秀,增加工会奖励经费及其他交通经费有所提高。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73.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87万元,固定资产49万元。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2个: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和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经开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81.4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44.25%,主要用于发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长表登记录入全区“两员”劳务补助。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本单位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81.4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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