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统计局2015年财政及三公经费预算

花溪区统计局2015年财政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15-09-09 09:39:1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区级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完成与此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性的统计调查数据,依法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社会舆情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协助管理各乡(镇)社区统计办公室,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承担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监督乡(镇)社区使用好上级拨付的统计调查经费。

  (七)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协调指导各乡(镇)社区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正常秩序。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预算包含行政单位“花溪区统计局”和三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花溪区普查中心”“花溪区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花溪区统计执法中队”,由于三个事业单位为为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由区统计局统一预算财务管理。

  3、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概况:

  1、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花溪区统计局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235.06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花溪区统计局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额为23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7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6.27%;项目支出126.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3.73%。

  (二)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1、公务接待费2.5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06%;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40%;

  3、本年度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126.3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表彰,省市县三级统计视频会议室建设,省市年鉴入编及区统计年鉴公报编印,1%人口变动调查,社会管理创新统计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群众满意度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双轨改革,农业统计调查,工业统计调查,固定资产项目统计调查,服务业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调查,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统计调查,减贫摘帽调查等方面。其中,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和减贫摘帽调查为国家统计局花溪调查队项目,工作经费由区统计局拨付,经费共计34.9万元,占项目开支的27.63%。

  四、部门预算表

  1、2015年统计局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2、2015年统计局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3、2015年统计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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