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结合地方性有关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区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配合编制防洪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协助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6、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按规定制订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农村水务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综合利用。组织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内水库、河道、堤防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库、河道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务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
14、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有关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财政全额事业单位单位2个,为花溪区水政监察大队(非独立核算,预算数据在局机关体现)、花溪区水土保持监督站(非独立核算,预算数据在局机关体现)。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内设2个科室,为党政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制定情况:我局编制总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3人。
在岗在编情况:在职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情况:退休人员31人,遗属7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一是实施花溪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任务1处,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人口0.32万人。二是计划启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提升工程(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子项),覆盖农村供水人口37328人。三是持续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围绕“水量、水质、水价”三个关键持续开展动态排查,动态掌握饮水安全状况,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四是加强农村公益性管水员管理,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管水员培训与日常管理,逐步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五是积极整合各级维修养护资金,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六是持续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多措并举,统筹各乡(镇、街道办)及水厂开展巡查排查、应急保障、节水宣传、工程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河长制考核问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河长履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对全区重点河流或区域开展河长制专项督查,指导乡、村两级做好河流管护工作。二是强化河长履职。严格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加强“河长制”常态化管理,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完善问题闭环管理。针对河流出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河长令、工作交办单或工作提示,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完成问题销号管理。四是开展河长制评估。建立评估体系,及时完善区级河长制月评估方案,严格按照联合评估方案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河长制评估;主动对接贵阳贵安河长制办公室,积极完成市级河长制季度评估资料提交和评估情况跟踪。
(三)强化供排水管理水平。一是实施花溪区甲秀南路北段供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总人口约21万人。二是继续推进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完善花溪区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清污分流、提升污水浓度。三是继续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建设。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利用。一是加强自备水源取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花溪区的自备水源取水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取水单位定时整改。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持续巩固花溪区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三是持续推进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完成创建工作。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
(五)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体系。一是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5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确保花溪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二是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水电监管和分类整改、洪水影响类行政许可审批及水旱灾害防御等相关工作,建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六)强化水土保持治理能力。一是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技术水平。二是加强部门、乡(镇)和办事处相互协作,做到信息共享,便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情况。督促防治责任主体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的认知,并参与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工作中。
(七)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加大对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执法力度,积极调处水事纠纷,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078.5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76.18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27.95%,原因是:本年上级结转资金大于上年、本年争取到的上级资金大于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8.1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54.19%,原因是:本年区级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较多;上年结转资金6974.2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552.14%,原因是:上年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剩余较大,上年末收到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结转到本年使用。部门预算总支出33078.5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28.17万元,相比上年增加5.12%,原因是:本年工资及社保调标等因数加大了本年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32450.37万元,相比上年增加22.44%,原因是:本年上级结转资金大于上年,本年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大于上年。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预算总收入3307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76.18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27.95%,原因是:本年上级结转资金大于上年、本年争取到的上级资金大于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8.1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54.19%,原因是:本年区级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较多;上年结转资金6974.2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552.14%,原因是:上年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剩余较大,上年末收到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结转到本年使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预算总收入33078.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8.42万元,相比上年增加9.88%,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死亡2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预算增加,退休人员成果奖在本年发放,离退休支出增加;(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15.94%,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出7人,养老保险减少;(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8万元,相比上年减少4%,原因是:本年预算中社会保险资金预算按人员性质填报,故本年预算行政医疗保险小于上年;(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5万元,相比上年无增减变动;(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2万元,相比上年减少20.88%,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出7人,工伤保险减少;(2110302)水体支出166.96万元,相比上年减少68.82%,原因是:本年政府购买服务费使用其他资金提前还款,该项预算已调减;(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249.43万元,为本年新增科目;(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9309.57万元,为本年新增科目;(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882.52万元,相比上年减少19.99%,原因是:本年区级部门对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的投入减少;(2121402)代征手续费支出24.62万元,相比上年减少5.67%,原因是:2023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数小于上年;(2129801)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655万元,为本年新增科目;(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305.73万元,相比上年减少22.35%,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出7人,工资及失业保险减少,住房公积金调整到2210201科目支出;(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35万元,相比上年减少69.22%,原因是:本年无贵安工作经费的预算;(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支出1425.92万元,相比上年减少54.07%,原因是:上年结转及本年上级下达资金小于上年;(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394.40万元,相比上年减少69.07%,原因是上年结转及本年上级下达资金小于上年;(2130310)水土保持支出596万元35.95万元,相比上年增加155.79%,原因是:本年实施松柏山水库小流域项目;(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194.58万元,相比上年减少39.51%,原因是:涉及的车田河、思雅河治理项目本年已竣工验收;(2130314)防汛支出23.04万元,相比上年减少68.93%,原因是:本年争取到的增发国债项目(重点山洪沟治理)资金项目由工程所实施;(2130315)抗旱10.50万元,相比上年减少92.38%,原因是:本年上年结转资金及本年上级下达资金小于上年;(2130316)农村水利支出184.37万元,相比上年增加290.31%,原因是:本年争取到的增发国债项目(灌区改造)资金较大;(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455.52万元,相比上年增加193.01%,原因是:本年结转上级资金大于上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万元,为本年新增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01万元,为本年新增科目;(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4389.8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78.05%,原因是:本年无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290403)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66万元,为本年新增科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7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76.18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27.95%,原因是:本年上级结转资金大于上年、本年争取到的上级资金大于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8.1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54.19%,原因是:本年区级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较多;上年结转资金6974.2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552.14%,原因是:上年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剩余较大,上年末收到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结转到本年使用。部门预算总支出33078.54万元, 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42万元,相比上年增加10.32%,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2人、在职人员死亡1人,一次性死亡抚恤增加,退休成果奖在本年发放;卫生健康支出24.02万元,相比上年减少3.57%,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调出7人,医疗保险支出减少;节能环保支出416.38万元、相比上年减少22.23%,原因是:本年政府购买服务费使用其他资金提前还款,该项预算已调减;城乡社区支出22871.7万元,相比上年增加1925.71%,原因是:本年区级和上级加大对水务项目的投入;农林水支出3512.13万元,相比上年减少32.86%,原因是:本年争取到的增发国债项目(重点山洪沟治理)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由工程所实施;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为本年新增科目;其他支出5955.8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70.22%,原因是:本年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小于上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356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17万元,相比上年增加5.12%,原因是:本年工资及社保调标等因数加大了本年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22932.35万元,相比上年增加326.77%,原因是:本年上级结转资金和提前下达资金大于上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8.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3.84万元,相比上年增加4.07%,原因是:本年工资及社保调标等因数加大了本年人员支出预算;公用经费34.3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27.29%,原因是:本年工资基数调增,工会经费增加;上年调整预算压减了15%公用经费,本年并未压减。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7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9518.02万元,相比上年减少54.95%,原因是:本年争取到的专项债券资金小于上年。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在汇总部门体现。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本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在汇总部门体现。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年我机关本级及其2家二级单位(非独立核算)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33万元,相比上年增加27.18%,原因是:上年调整预算压减了15%公用经费,本年并未调减。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及下属2家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7.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17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42.9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221.65万元,下降34.66%,主要原因是: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划转,涉及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及河长制工作任务划转,相应的报告编制采购服务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4658.5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土地及构筑物74.27万元、通用设备4538.36万元、专用设备12.23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32.78万元。无形资产0.91万元。相比上年增长1172.13%,原因是本年将已完成施工建设的花溪区孟关片区污水管网减少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2620.16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1.211(节能环保支出)21103(污染防治)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库湖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211(节能环保支出)21104(自然生态保护)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13.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4.212(城乡社区支出)2121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15.212(城乡社区支出)2121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2(代征手续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
16.212(城乡社区支出)21298(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2129801(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7.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20.(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1.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0(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2.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23.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4(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4.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5(抗旱):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25.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6(农村水利)反映: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置改造、牧区水利建设、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6.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联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7.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8.213(农林水支出)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9.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229(其他支出)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31.229(其他支出)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3(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地方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