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4 11:26:3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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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结合地方性有关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区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配合编制防洪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协助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6.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农村水务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综合利用。组织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内水库、河道、堤防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库、河道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务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有关水务涉外事务。

14.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有关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全区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及下属8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8个,为花溪区水政监察大队(非独立核算)、花溪区水土保持监督站(非独立核算)、花溪区抗旱排涝服务队、花溪区花溪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青岩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石板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水务工程和水库管理所、花溪区污水处理站。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内设2个科室,为党政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为花溪区水政监察大队(非独立核算)、花溪区水土保持监督站(非独立核算)、花溪区抗旱排涝服务队、花溪区花溪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青岩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石板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水务工程和水库管理所、花溪区污水处理站。

(四)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制定情况:我局编制总人数9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85人,相比上年无增减变动;

在岗在编情况:年初在职实有人数78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63人,相比上年增加9人,原因是本年招考聘入9人。

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情况:年初退休人员56人、遗属人员6人,相比上年退休人员减少4人,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4人;遗属人员增加2人,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死亡增加遗属补贴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强化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一是实施花溪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任务1处,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人口0.32万人。二是计划启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提升工程(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供水项目子项),覆盖农村供水人口37328人。三是持续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围绕“水量、水质、水价”三个关键持续开展动态排查,动态掌握饮水安全状况,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四是加强农村公益性管水员管理,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管水员培训与日常管理,逐步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五是积极整合各级维修养护资金,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六是持续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多措并举,统筹各乡(镇、街道办)及水厂开展巡查排查、应急保障、节水宣传、工程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河长制考核问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运用河长履职规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制度,对全区重点河流或区域开展河长制专项督查,指导乡、村两级做好河流管护工作。二是强化河长履职。严格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加强“河长制”常态化管理,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完善问题闭环管理。针对河流出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河长令、工作交办单或工作提示,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完成问题销号管理。四是开展河长制评估。建立评估体系,及时完善区级河长制月评估方案,严格按照联合评估方案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河长制评估;主动对接贵阳贵安河长制办公室,积极完成市级河长制季度评估资料提交和评估情况跟踪。

(三)强化供排水管理水平。一是实施花溪区甲秀南路北段供水管道建设工程项目,服务总人口约21万人。二是继续推进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完善花溪区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清污分流、提升污水浓度。三是继续推进实施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建设。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利用。一是加强自备水源取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花溪区的自备水源取水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取水单位定时整改。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持续巩固花溪区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三是持续推进花溪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力争完成创建工作。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

(六)强化水旱灾害防御体系。一是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5座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确保花溪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二是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小水电监管和分类整改、洪水影响类行政许可审批及水旱灾害防御等相关工作,建强水旱灾害防御体系。

(七)强化水土保持治理能力。一是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技术水平。二是加强部门、乡(镇)和办事处相互协作,做到信息共享,便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情况。督促防治责任主体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的认知,并参与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工作中。

(八)强化水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加大对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水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执法力度,积极调处水事纠纷,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2584.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72.0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812.6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2584.7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2584.7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584.7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 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8.30万元,农林水支出1474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其他支出4389.89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13706.6万元,增长154.38%,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资金大于上年,本年获得增发水利项目国债资金,本年项目资金大于上年。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13706.6万元,增长154.38%,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资金大于上年,本年获得增发水利项目国债资金,本年项目资金大于上年。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2584.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772.0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812.6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8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82.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584.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8.30万元,农林水支出1474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万元,其他支出4389.89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2584.7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706.6万元,增长154.38%,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资金大于上年,本年获得增发水利项目国债资金,本年项目资金大于上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701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1万元,项目支出15219.33万元,相比上年增长127.87%,原因是:本年上级结转项目资金和提前下达资金大于上年,本年获得增发水利项目国债资金,本年项目资金大于上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9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5.39万元,比上年增长20.29%,原因是:本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经开区其他临聘人员支出从项目支出调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07.71万元,比上年增长7.59%,原因是:本年招考聘入9人,公用经费及工会经费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5572.31万元,比上年增长294.52%,原因是:上年申请到的20000元专项债券资金结转4389.89万元到本年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17.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17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42.9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221.65万元,下降34.66%,主要原因是: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划转,涉及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及河长制工作任务划转,相应的报告编制采购服务减少。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表21)

详见表14-表21。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9.33万元,其中:办公费19.1万元、印刷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工会经费4.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增加2.36万元,增长5.75%,原因是:工资基数调增,导致工会经费预算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4658.5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土地及构筑物74.27万元、通用设备4538.36万元、专用设备12.23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32.78万元。无形资产0.91万元。相比上年增长1172.13%,原因是本年将已完成施工建设的花溪区孟关片区污水管网减少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38.97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9个,一是青岩镇、石板镇、隆昌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金额483.52万元,主要用于青岩镇、石板镇及隆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二是花溪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金额786.5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各乡镇共计167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三是孟关、桐木岭及蔡冲污水项目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维护费用,金额98.90万元,主要用于花溪片区7座污水处理泵站运行维护;四是增发水利项目国债资金项目,金额9600万元,主要用于贵阳市花溪区高坡灌区建设改造项目、花溪区涟江河治理项目、马林河治理项目、黔陶山洪沟治理项目、赵司河山洪沟治理、久安乡山洪沟治理项目;五是石板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及花溪区城区周边污水提升泵站运行费,金额100万元,主要用于石板片区5个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维护;六是管网维护及节水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金额170万元,主要用于花溪城区市政道路管网、雨污水井盖、雨篦子等维护;七是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征地费,金额300万元,主要用于花溪区涟江河治理项目等5个国债项目征地。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2.211(节能环保支出)21103(污染防治)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库湖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4.212(城乡社区支出)2121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15.212(城乡社区支出)2121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2(代征手续费):反映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

16.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9.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0.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0(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1.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22.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4(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3.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5(抗旱):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24.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6(农村水利):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5.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联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6.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7.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8.229(其他支出)2290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2: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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