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12 17:28:3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区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及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监督在区的国有金融机构、垂管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区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区审计业务,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0、负责审计信息技术和电子政务工作。

  11、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50.92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76.52万元,增长27.89%。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由于工资改革,工资和公积金基数有所增加,二是2015年新进3名人员,三是2015年审计项目较多,项目支出增加。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1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1万元,占82.46%;项目支出58.95万元,占17.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50.92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76.52万元,增长27.89%。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由于工资改革,工资和公积金基数有所增加,二是2015年新进3名人员,三是2015年审计项目较多,项目支出增加。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46万元,增长35.18%。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由于工资改革,工资和公积金基数有所增加,二是2015年新进3名人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06万元, 占96.8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4万元,占3.1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2.64万元,支出决算为336.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一是由于调整预算增加,二是预拨财政大预算年终奖。

  (1)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年初预算为9.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44万元,增长14.9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调整预算数增加。

  (2)行政运行(2010801)年初预算为 14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6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由于调整预算增加,二是预拨财政大预算年终奖。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802)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万元,(为上年结余项目支出)。

  (4)审计业务(2010804)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由于调整预算数增加,二是支出决算含省市下指标。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55万元,比上年减少0.49万元,降低12.19%,减少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针,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38万元,降低9.79%,减少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针,2015年控制公务用车次数;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11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针,减少无公函的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及油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万元,比2014年增加0.23万元,增长5.23%,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进三名工作人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审计业务: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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