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相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登记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3)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及措施;组织指导辖区内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4)承担辖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全省著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评审、认定全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7)承担辖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8)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推行医疗体系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9)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及处理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10)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1)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开展辖区内实验室资质认定,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维修、改造、使用的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照委托下放许可职责权限,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安装许可告知工作;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和交流合作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14)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花党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花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局合并,设立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位于“高原明珠”花溪区,内设12个机构、花溪区经济检查局和八个片区分局,担负着全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992.2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99.35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增加购车款107万元,增加了刚需支出,食品安全经费有跨年项目等 。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9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7.3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5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7万元,占83.22%;项目支出412.82万元,占16.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597.3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04.44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增加购车款107万元,增加了刚需支出,食品安全经费有跨年项目等 。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4.14万元,增长25.14%。主要原因是:增加购车款107万元;按照相关要求增加了食品检测经费;公积金调增;增加刚需支出等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支出2015.32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120.41万元,占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支出324.10万元,占13.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597.31万元,支出决算为2459.82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7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存在跨年项目,资金安排在2018年,使用在2019年。其中:
(1)20115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387.6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45%。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
(2)20115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46.7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5.0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部分支出为跨年项目,为和项目匹配使用,预留经费。
(3)20115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当年预算为19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46%。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
(4)20117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386.7万元,支出决算为388.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略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并后经费是统一使用,但科目是分开的。
(5)20117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120.4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2100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当年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2.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的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经费,贵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流通环节示范点、监测点巩固提升项目经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项目区市县补助项目经费。
(10)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94.38万元,支出决算为94.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0.57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2)210100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63.57万元,支出决算为63.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3)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当年预算为37.75万元,支出决算为33.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款,需跨年使用经费。
(14)2101099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07%。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8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5.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7.3万元,增长1202.58%,增加原因是上级配备一辆检测专用车,车款由我局支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9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07.3万元,增长1202.58%,增加原因是上级配备一辆检测专用车,车款由我局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07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配备一辆检测专用车,车款由我局支付 。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9万元,比2017年减少13.68万元,减少13.89%,主要原因是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满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 | |||
主管部门 |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107 | ||
财政资金 |
107 | |||
其中:本级安排 |
||||
其他资金 |
||||
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107 |
107 |
完成100% | ||
自评价分数 |
100分 |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