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12-16 17:32:1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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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服务。

3、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逐步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控制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贯彻国家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和流动、调配及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法规,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推荐机关工勤培训及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人事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做好各类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实施《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综合性工作,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3、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3个处室,下属3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花溪区人才交流储备中心、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和所属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1、在编人员

序号

部门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离休

退休

备注

1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7

1

12

行政

2

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

5

5


3

全额事业,经费渠道由破产企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3

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

7

7



全额事业,经费渠道由破产企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4

花溪区人才交流储备中心

80

18



全额事业


100

37

1

15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个内设机构,其工作任务分别为:

(一)办公室(基金监督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督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和考核及相关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拟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信访事项;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审核、综合协调咨询投诉回复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等日常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工作;受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就业资金管理投诉举报;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预测预警,指导就业机构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控制和信息引导;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科(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职位职称科、人才规划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各类津贴补贴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核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推荐机关工勤培训及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综合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参与拟订人员调配方案,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和解聘有关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按权限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民营经济及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进行管理;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及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

组织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权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指导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承办各类人才生活补贴、学费资助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劳动保障综合科(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社会保险科、就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规范;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劳动监察的相关协调工作,督办劳动监察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劳动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区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人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相关衔接与协调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配合经办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负责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报审;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和培训政策。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4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81.66万元,上年结转2.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本年收入13.94万元,上年结转13.9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41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29万元,项目支出548.02万元。较2023年总体收支增加2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需交回市社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上级资金较上年增加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4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81.66万元,上年结转2.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3.94万元,上年结转13.98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141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29万元,项目支出54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1.3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6.71万元)。较上年增加2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需交回市社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上级资金较上年增加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0万元,较上年减少95.74元,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下达的人力资源开发资金较上年减少;(20801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82.91万元,较上年减少39.04万元,主要原因为贵安划回相应减少其他临聘人员支出(贵安)人员类等;(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68万元,较上年减少1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开展事业单位人员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络维护工作,减少相应费用等;(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为从已撤销的劳动综合执法大队划入;(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70.85万元,较上年增加1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从已撤销的劳动综合执法大队划入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等;(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4.57万元,较上年增加22.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退休人员成果奖(补差)等;(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13万元,较上年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等;(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4万元,较上年增加16.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做实职业年金单位部分;(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万元,较上年增加2.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上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费46.70万元,较上年增加8.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等;(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万元较上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等;(2210201)住房公积金59.68万元,较上年增加59.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住房公积金从2080101调整到该项进行核算;(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27.92万元,较上年增加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上级资金等;(2299999)其他支出243.41万元,较上年增加24.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需交回市社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81.66万元,上年结转2.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3.94万元,上年结转13.9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41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0万元,较上年减少95.7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下达的人力资源开发资金较上年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32万元,较上年增加1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动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后该核算单位相关支出划入局本级进行核算等;卫生健康支出48.27万元较上年增加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缴费基数调整等;住房保障支出59.68万元,较上年增加59.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将住房公积金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到该项进行核算;其他支出243.42万元,较上年增加24.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需交回市社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92万元,较上年增加13.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1384.3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64.29万元,项目支出520.10万元。较上年增加1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6.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退休人员成果奖(补差)、人员变动及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等;项目支出减少6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源开发资金减少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为864.29万元,人员经费支出预算803.7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预算60.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9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4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预算97.7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2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12万元,原因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撤销,该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剩余0.12万元划入局本级进行核算。其中:1.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度调整预算相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的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82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12万元,原因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撤销,该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剩余0.12万元划入局本级进行核算。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3.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27.92万元,为上级资金项目支出,其中本年支出13.9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3.98万元。(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27.92万元,较上年增加1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增加,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我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2024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资金总额10258.89万元,通过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力争完成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5%左右,有效处置劳资纠纷率95%等效益指标。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1、职称评审费,预算金额5万元。用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初级职称评审答辩各环节邀请专家费用等。

2、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预算金额150万元。用于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用于劳动者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的专项资金。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3家二级单位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5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4.84万元,增长32.44%。增长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今年我单位及下属3家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4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今年年初,本单位及下属3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15283.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75.68万元,无形资产0.57万元,固定资产1307.30万元。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资产较上年有所增加,原因为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款增加。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48.0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职称评审费,预算金额5万元,占预算总额比重为0.05%。用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中、初级职称评审答辩各环节邀请专家费用等。

2、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预算金额150万元,占预算总额比重为1.46%。用于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工资造成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用于劳动者临时生活费或路途费的专项资金。

五、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指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花溪区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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