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就业服务。
3.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逐步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指导、审批、管理、监督工作。
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控制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6.贯彻国家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和流动、调配及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法规,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推荐机关工勤培训及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人事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做好各类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实施《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综合性工作,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3.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科级行政,下列内设机构3个。具体为:
1、办公室(基金监督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督查、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和考核及相关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拟定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受理、交办、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信访事项;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的审核、综合协调和咨询投诉回复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等日常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工作;受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就业资金管理等举报投诉;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预测预警,指导就业机构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控制和信息引导;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2、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科(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职位职称科、人才规划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各类津贴补贴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核定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推荐机关工勤培训及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晋级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综合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参与拟定人员调配方案,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性安置和解聘有关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按权限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民营经济及农村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进行管理;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及高级专家延聘等政策。
组织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区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和分析工作,做好相关统计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权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指导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承办各类人才生活补贴、学费资助等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劳动保障综合科(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社会保险科、就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规范;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劳动监察的相关协调工作,督办劳动监察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劳动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区属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人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相关衔接与协调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配合经办机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相关工作;负责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报审。
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和职业培训政策。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局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贵阳市花溪区人才交流储备中心、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及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总编制人数13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28名;在职实有人数35名,其中行政在职7名,事业在职28名;离退休人员人数16名,其中离休人员1名,行政退休12名,事业退休3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情况和政策依据
(一)坚持就业创业优先推动。一是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城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等各类人群充分就业。强化基础信息采集摸排,完善辖区内劳动力的就失业信息、求职需求、培训需求、创业需求清单、企业用工需求和问题诉求台账,为精准就业、有效创业提供依据。二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实际需求,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发挥好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主体作用,紧扣企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开展“短平快”“马兰花”计划等培训,积极落实证书直补政策,着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大与高校的对接力度,积极开展岗位收集,及时共享收集到的岗位信息,适时开展招聘会;做好“筑人才APP”2022届在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引才专区的维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岗位精准度和匹配度。
(二)坚持社保统筹优先发展。一是加强目标管理,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二是加大稽核检查力度,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基金入口关、出口关,定期开展基金稽核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及时支付工伤、失业保险待遇,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持续加强行风建设。坚持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同部署、同检查。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人社服务。
(三)坚持维稳维权优先布局。一是做好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强化全过程执法记录工作,加强对劳动维权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二是强化措施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根治欠薪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加大统筹调度,强化部门联动,重点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不断提升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能力。三是逐步完善花溪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取得更好效果。
(四)坚持人事人才优先突破。一是和市人才中心、区人才办加强对接,协商更换人才服务专员服务 企业,对所需走访的企业以我区重点产业企业为主,实地走访加强政策宣传,人才新政政策能更好落地;对人才新政的政策进行了解吃透,便于更好的指导企业,及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二是加强与我区相关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沟通协作,鼓励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引进,拓宽寻才引才渠道;推广人才举荐制,强化以才引才、以才荐才。三是整合引才政策,强化一站式一体化服务,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申报、人才培训等服务;完善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尽力为海归人才在安居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让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588.5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4.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3.76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94.7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588.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94.7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93.76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1万元,其他支出229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588.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1154.09万元增加434.44万元,增长37.64%,主要原因是:一是贵阳矿灯社区服务中心、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2个下属股级事业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二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总额增加434.44万元,增长37.64%,主要原因是:一是贵阳矿灯社区服务中心、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2个下属股级事业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二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588.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4.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3.76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1万元,其他支出229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588.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4.44万元,增长37.64%,主要原因是:一是贵阳矿灯社区服务中心、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2个下属股级事业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二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588.53万元,分别由基本支出892.87万元,项目支出695.66万元预算构成。基本支出分别由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构成,其中,人员支出846.98万元,比2022年增长77.93%,增长的原因是:一是贵阳矿灯社区服务中心、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服务中心2个下属股级事业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二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公用经费45.9万元,比2022年增加6.24万元,增长15.73%,增长的原因是将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及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纳入本级预算。项目经费695.66万元,比2023年增长了57.25万元,增长8.97%,增长的原因是:一是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及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项目经费纳入本级预算,(2)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列支本年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如下: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4万元,比2022年增加53.44万元,增长29.69%,增加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纳入本年预算;2080101行政运行652.39万元,比2022年增加286.46万元,增长78.28%,增加原因一是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及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项目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二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3.06万元,比2022年增加5.48万元,增长14.58%,增加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网络在线学习培训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络维护费提高;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90.16万元;比2022年减少187.67万元,减少49.67%,增加原因是贵安专项临聘人员经费调整人员费用部分调整到2080101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2.79万元,比2022年增加43.38万元,增长43.64%,增加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8万元,比2022年增加15.38万元,增长64.35%,增加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万元,比2022年增加15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是预防本年度有人员跨区县调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32万元,比2022年增加16.49万元,增加63.84%,增加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万元,比2022年增加0.48万元,增长78.69%,增加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2299999其他支出229万元,比2022年增加186万元,增加432.56%,增加原因是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及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项目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为89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2.87万元,公用经费45.9万元。
1、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人员支出846.97万元,公用经费45.9万元,其中:(1)301工资福利支出548.77万元,用于支出30101基本工资185.9万元、30102津贴补贴29.2万元、30103奖金110.93万元、30107绩效工资69.2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28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15万元、301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32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3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51.4万元;(2)302商品服务支出57.18万元,用于支出30201办公费11.28万元、30205水费0.2万元、30206电费6万元、30207邮电费0.05万元、30226劳务费2.16万元、30228工会经费5.35万元及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补助11.28万元;(3)303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86.92万元,用于支出30301离退休人员14.85万元、30302退休费67.95万元、30304抚恤金60万元、30305生活补助3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12万元。
2、按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人员支出846.97万元,公用经费45.9万元,其中:(1)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9.80万元,用于支出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78.91万元、50102社会保障缴费20.13万元、50103住房公积金10.76万元;(2)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7.18万元,用于支出50201办公经费53.32万元,50205委托业务费2.16万元、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3)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38.98万元,用于支出50501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438.98万元;(4)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6.91万元,用于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63万元、50905离退休费82.79万元、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1.1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相比,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经费。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68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3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38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108万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笔试阶段,人才引进的部分工作及我局部分辅助性服务工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45.9万元,其中:办公费30.4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劳务费2.16万元、工会经费5.3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6.24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贵阳矿灯厂社区服务中心及贵州花溪机械厂社区纳入本级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547.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4473平方米,车辆3 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0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93.09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3个,一是(项目名称一),金额503.9万元,主要用于人社事务综合业务管理、人才服务及人事考试管理;二是(项目名称二)27个,金额695.6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及其他支出,所有项目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22万元,占本年项目支出总额的33.5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工作的经费保障。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01(类)99(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类)99(款)99(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类)01(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8(类)01(款)99(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208(类)05(款)05(项)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210(类)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类)01(款)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类)0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229(类)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29(类)99(项)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支出。
229(类)99(款)99(项)其他支出: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301(类)01(款)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工资、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01(类)02(款)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1(类)03(款)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01(类)07(款)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
301(类)09(款)职业年金: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
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
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01(类)99(款)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2(类)01(款)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2(类)05(款)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02(类)06(款)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02(类)07(款)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02(类)26(款)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302(类)28(款)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未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3(类)01(款)离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03(类)02(款)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退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303(类)04(款)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烈士褒扬金,牺牲病故和伤残人员的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303(类)05(款)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慰问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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