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 5个部门2个办公室,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23.6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03.21万元,增长32.75%。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120万左右,其中由于账务处理方式的调整2016年预拨的2016年目标奖在2016年度列支,未在2017年列支,而2017年预拨的2017年的目标绩效奖在2018年列支,两种处理方式下导致2018年奖金支出经济科目比2017年多57万左右 ;2018年度新增人员、保险、公积金基数调增、2018年7月调资等因素导致2018年的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2018年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3、2018年年末结转结余增加10万。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6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7.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21万元,占74.37%;项目支出186.48万元,占25.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823.69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03.21万元,增长32.75%。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120万左右,其中由于账务处理方式的调整2016年预拨的2016年目标奖在2016年度列支,未在2017年列支,而2017年预拨的2017年的目标绩效奖在2018年列支,两种处理方式下导致2018年奖金支出经济科目比2017年多57万左右 ;2018年度新增人员、保险、公积金基数调增、2018年7月调资等因素导致2018年的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2018年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3、2018年年末结转结余增加10万。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21万元,增长36.15%。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120万左右,其中由于账务处理方式的调整2016年预拨的2016年目标奖在2016年度列支,未在2017年列支,而2017年预拨的2017年的目标绩效奖在2018年列支,两种处理方式下导致2018年奖金支出经济科目比2017年多57万左右 ;2018年度新增人员、保险、公积金基数调增、2018年7月调资等因素导致2018年的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2018年增加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5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 696.27万元,占 95.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支出 31.42万元,占4.3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 944.81万元,支出决算为727.69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7.0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调整预算安排的村居、临聘等经费未使用完,调整预算安排的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经费未使用;2、年底预拨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及成果奖96万元当年未列支,结转至下一年度。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民政管理事务科目(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886.6万元,支出决算为 671.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76.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调整预算安排的村居、临聘等经费未使用完,调整预算安排的居委会办公用房达标经费未使用;2、年底预拨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及成果奖96万元当年未列支,结转至下一年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 26.34万元,支出决算为 24.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92.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安排的经费未使用完。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公共卫生科目(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0.24万元,支出决算为 0.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22.6万元,支出决算为 22.2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98.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安排的经费未使用完。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当年预算为 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安排的经费未使用完。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计划生育事务科目(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 8.34万元,支出决算为8.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1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2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油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降低0%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共有编制车辆6辆,为办事处改社区时划入,其中5辆已经不能使用,1辆晒水车借湿地公园使用;办公用房面积5920平方米,已于2000年被政府拆除,至今未完善相关手续,仍作为固定资产挂在社区账上。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本年度预算内无重点项目,预算中安排的项目经费用于弥补单位运转的工作经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为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办公、座机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为本单位保证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会议以及其他运转所需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为本单位机构运行产生的运转经费及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为本单位开展居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办公、电话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为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为本单位开展辖区妇幼保健员经费等。
(二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为本单位各居计生宣传员、小组长经费等。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为本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等。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为本单位事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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