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二级单位,只有1个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为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由两办五部构成,分别为网格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群工部、经济服务部、城乡管理部、党建工作部、社会服务部。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31人,全部为全额事业编制。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26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的方向和效果。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市、区相关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将“两个维护”贯穿于日常工作部署安排、项目建设、措施落实、真抓实干、工作推动中,贯穿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聚焦打好扶贫攻坚硬仗,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
二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自觉看齐、对标对表,坚持以上率下,盯实区委决策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要突出问题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决心,完善制度和机制,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充分运用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细落小落实。要强化创新型党组织党建,加大查处问题的力度和频次,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洁纪律规定。
三是强化信访维稳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人员和重要时段的稳控,通过排查密切掌握社区民意和热点敏感问题动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形势预判,提高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防控和处置能力。要立足应对复杂情况,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态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 24小时备勤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确保有足够的力量随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四是强化社区网格管理。进一步摸清家底,建册立库。社区网格人员要在辖区内更深入地开展人口信息摸底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格系统数据补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栏、公共活动场所、楼栋等张贴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协调处理好“12319”“12345”平台案件,力争案件处置率、案件结案率、群众满意率均到达目标值。要加强业务培训,坚持经常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网格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是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健康小镇、桐木岭城市棚户区改造、绿道系统等重点项目,认真抓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坟墓迁移、法制宣传、信访维稳等工作。继续调解好清溪路、思杨路、贵高速.花溪26°、南溪苑安置房(H-25地块)、溪南广场等建设项目存在的征收遗留问题,为项目的有效推进提供强力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64.2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2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864.2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60.48万元,项目支出303.79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8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本年度的工资、公积金、保险等基数较上年有所调增;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6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体制超收分享列入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本部门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6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27万元。较上年增加18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本年度的工资、公积金、保险等基数较上年有所调增;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6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体制超收分享列入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4.2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803.2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2.95万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0.24万元;(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0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8万元(人员经费530.53万元,公用经费29.95元),较上年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本年度的工资、公积金、保险等基数较上年有所调增;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6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体制超收分享列入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27万元。较上年增加184.34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本年度的工资、公积金、保险等基数较上年有所调增;支出相应增加;3、项目支出增加163.35万元,本年度将体制超收分享列入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86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48万元,项目支出303.79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20.9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人员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2、本年度的工资、公积金、保险等基数较上年有所调增;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63.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体制超收分享列入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0.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0.53万元,公用经费29.95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1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按照核定编制六辆车,每辆车10200元/年安排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1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按照核定编制六辆车,每辆车10200元/年安排预算。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清溪社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清溪社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公务用车编制6辆,为办事处改社区时划入,其中5辆已经不能使用,1辆晒水车借湿地公园使用;办公用房面积5920平方米,已于2000年被政府拆除,至今未完善相关手续,仍作为固定资产挂在社区账上。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单位本年度预算内无重点项目,预算中安排的项目经费用于弥补单位运转的工作经费。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
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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